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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的广告效果真好(怪不得电视总播)网友反映强烈啊……看吧!
*成年男女既然都能对自己的性行为负责,那么如同上床前准备好安全套一样,签定一份**合同,理智地为自己的性行为买一份保险有什么不好呢?毕竟那些深受其害的明星、哑吧吃黄莲——有口吐不出的男人的例子摆在我们面前。
***合同这东西,一听就知道怎么回事儿了。无非是男人们既想偷腥又事先准备好把嘴擦干净的纸巾,生怕一时管不住自己下身,引来无穷后患。签**合同,本身就是一个笑柄,会成为事后的证据。
*现在这个社会处处讲自由、平等,男欢女爱也不例外。彼此感觉好,那就ok,有一方不愿意,强求也没意思。好聚好散没什么难的,大不了事先把话讲明白。可要是让我白纸黑字条条款款列出来,我肯定是做不到,也根本没这个必要。挺愉快的一件事儿,性质就变了,变得说不清是交易还是相互利用了。
*为了不给》 自己日后找麻烦,那事先就少一事不如多一事。签个**合同留底,一切好商量,感情是感情性是性。毕竟没有正式的男女朋友,总不能连非正式的性伴侣都没有吧。
*不要一提到**合同,就以为是男人怕沾惹麻烦,大家可以把彼此的要求写清楚,以平等为出点。毕竟**应该是互取所需。
***合同会把男女双方陷入尴尬的境地,它起不到什么作用。
假如一个只是想跟你保持良好性关系的女人,你亮出合同让她签,会破坏她对你的美好印象,认为你在费尽心机地保护自己,提防她;而一个真的对你图谋不轨的女人,她怎么可能在你的**合同上签字呢?或者她就算签了,也能找到漏洞,最终弄到你人财两空。谁都不是傻子。女人狠起来,男人根本不是对手。
***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干嘛非弄得有板有眼,例行公事一样呢?结婚领证就像一道隐形的墙,困住男人,性关系再签个合同岂不是从一个火坑跳进另一个火坑!
绝大多数**合同都会制约彼此性伴侣的专一性,那么就从根本上制约了多重性关系,从而降低了患性疾病的几率。
为什么要签订“**合同”?是为了防止在“缠绵”之后,一方向另一方提出“额外”的要求,比如索要财物,籍此纠缠与要挟等。
什么是“**合同”?
2oo3年年底,一种前所未有的法律文书——“**合同”在美国诞生了。据其明人称,在和性伴侣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趁着头脑还未热时先签一份这样的“**合同”,声明此次性活动是在双方友好自愿的前提下生,从而彻底避免将来可能生的种种纠纷。但是反对者认为,合同与先行法律有冲突之处,不便之处还在于——难道每次**前,都必须先咨询律师的意见吗?
“**合同”是由洛杉矶性学专家兼律师爱娃·卡得尔明的。卡得尔介绍说,当初之所以会想到明“**合同”,完全是机缘巧合:“当时我的一名客户跑来向我诉苦,他头天晚上的约会真是糟透了,尽管他和女方都是自愿生性关系的,但是女方后来却扬言要控告他性侵犯。于是我突奇想,何不在事前先签一份**合同呢?那样一来不就什么麻烦都没有了吗?”
真的就一劳永逸了吗?
虽然流传多年,但其实此类“**合同”并没有在流行开来。毕竟一般人本身的艳遇几率以及被利用性都不强,连“***”都依然是极少的时候,“**合同”是更小众的文件了。据了解,近年来类似的情形在明星巨富间比较流行。一般是由男方提出签订,他们当中有的是体育明星,有的是影坛大腕,有人是商界巨贾,这类人在生活中常是女性追逐的焦点,梦中的情人。明星、大腕、大亨、巨富们,之所以炮制出这样的一个“**合同”,也是经验之作了。
人有七情六欲,大人物们都有。但他们去一趟酒吧,在旅途上结交一个普通朋友,都要比寻常人付出更大的代价。毕竟他们在明,别人在暗。他们永远不知道坐在自己旁边的人是为了什么和自己交往,不安全感已经变成他们必然的心态。一些女孩子甚至把他们当作自己的事业来追求,想方设法追逐、靠近他们,当然有的人如愿以偿两情相悦,也有不少只是镜中花水中月,黯然神伤。
其实大人物们也有动情时,你看郭台铭风流多年,最后打败众美女的不就是一个名不惊人的舞蹈老师。但在没有更多的保证前,富商这些“马后炮”的招数,都使那些沾花惹草的名人巨富们,打掉牙往肚里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于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观念之下,明星巨富们便想出了这样一个既能偷惺解馋,又可避腥气上身的自以为“两全其美”的“招数”,问题是,这种游戏规则永远只限于两性的“游戏”,当当事人双方对此都拥有如此心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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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男女既然都能对自己的性行为负责,那么如同上床前准备好安全套一样,签定一份**合同,理智地为自己的性行为买一份保险有什么不好呢?毕竟那些深受其害的明星、哑吧吃黄莲——有口吐不出的男人的例子摆在我们面前。
***合同这东西,一听就知道怎么回事儿了。无非是男人们既想偷腥又事先准备好把嘴擦干净的纸巾,生怕一时管不住自己下身,引来无穷后患。签**合同,本身就是一个笑柄,会成为事后的证据。
*现在这个社会处处讲自由、平等,男欢女爱也不例外。彼此感觉好,那就ok,有一方不愿意,强求也没意思。好聚好散没什么难的,大不了事先把话讲明白。可要是让我白纸黑字条条款款列出来,我肯定是做不到,也根本没这个必要。挺愉快的一件事儿,性质就变了,变得说不清是交易还是相互利用了。
*为了不给》 自己日后找麻烦,那事先就少一事不如多一事。签个**合同留底,一切好商量,感情是感情性是性。毕竟没有正式的男女朋友,总不能连非正式的性伴侣都没有吧。
*不要一提到**合同,就以为是男人怕沾惹麻烦,大家可以把彼此的要求写清楚,以平等为出点。毕竟**应该是互取所需。
***合同会把男女双方陷入尴尬的境地,它起不到什么作用。
假如一个只是想跟你保持良好性关系的女人,你亮出合同让她签,会破坏她对你的美好印象,认为你在费尽心机地保护自己,提防她;而一个真的对你图谋不轨的女人,她怎么可能在你的**合同上签字呢?或者她就算签了,也能找到漏洞,最终弄到你人财两空。谁都不是傻子。女人狠起来,男人根本不是对手。
***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干嘛非弄得有板有眼,例行公事一样呢?结婚领证就像一道隐形的墙,困住男人,性关系再签个合同岂不是从一个火坑跳进另一个火坑!
绝大多数**合同都会制约彼此性伴侣的专一性,那么就从根本上制约了多重性关系,从而降低了患性疾病的几率。
为什么要签订“**合同”?是为了防止在“缠绵”之后,一方向另一方提出“额外”的要求,比如索要财物,籍此纠缠与要挟等。
什么是“**合同”?
2oo3年年底,一种前所未有的法律文书——“**合同”在美国诞生了。据其明人称,在和性伴侣生性关系之前,最好趁着头脑还未热时先签一份这样的“**合同”,声明此次性活动是在双方友好自愿的前提下生,从而彻底避免将来可能生的种种纠纷。但是反对者认为,合同与先行法律有冲突之处,不便之处还在于——难道每次**前,都必须先咨询律师的意见吗?
“**合同”是由洛杉矶性学专家兼律师爱娃·卡得尔明的。卡得尔介绍说,当初之所以会想到明“**合同”,完全是机缘巧合:“当时我的一名客户跑来向我诉苦,他头天晚上的约会真是糟透了,尽管他和女方都是自愿生性关系的,但是女方后来却扬言要控告他性侵犯。于是我突奇想,何不在事前先签一份**合同呢?那样一来不就什么麻烦都没有了吗?”
真的就一劳永逸了吗?
虽然流传多年,但其实此类“**合同”并没有在流行开来。毕竟一般人本身的艳遇几率以及被利用性都不强,连“***”都依然是极少的时候,“**合同”是更小众的文件了。据了解,近年来类似的情形在明星巨富间比较流行。一般是由男方提出签订,他们当中有的是体育明星,有的是影坛大腕,有人是商界巨贾,这类人在生活中常是女性追逐的焦点,梦中的情人。明星、大腕、大亨、巨富们,之所以炮制出这样的一个“**合同”,也是经验之作了。
人有七情六欲,大人物们都有。但他们去一趟酒吧,在旅途上结交一个普通朋友,都要比寻常人付出更大的代价。毕竟他们在明,别人在暗。他们永远不知道坐在自己旁边的人是为了什么和自己交往,不安全感已经变成他们必然的心态。一些女孩子甚至把他们当作自己的事业来追求,想方设法追逐、靠近他们,当然有的人如愿以偿两情相悦,也有不少只是镜中花水中月,黯然神伤。
其实大人物们也有动情时,你看郭台铭风流多年,最后打败众美女的不就是一个名不惊人的舞蹈老师。但在没有更多的保证前,富商这些“马后炮”的招数,都使那些沾花惹草的名人巨富们,打掉牙往肚里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于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观念之下,明星巨富们便想出了这样一个既能偷惺解馋,又可避腥气上身的自以为“两全其美”的“招数”,问题是,这种游戏规则永远只限于两性的“游戏”,当当事人双方对此都拥有如此心态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