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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情日志3——曲颈向天歌
在很小的时候,我们唱着民谣和听着童话“鹅,鹅,鹅,白毛浮离水,红掌拨清波,曲颈向天歌",那时候,我们其实不知道童话的含义,革命烈士就义的电影场面和故事至今还历历在目,犹然在耳。随着时间的流逝,精神的旗号从我们眼中消失了,尤其近年来,当时代需要精神的时候,经济的冲击力,当方便面和可乐的需求远远高于一本书需求的时候,我们才感觉到,手机和无线信号对我们直接带来了快乐,超越时空的喜悦,总令我们感到世界的伟大性就在于创造。拥有和以任何方式的为理由的占有,从而得到最大的满足。
然而,那些童话的余音却在我们耳边环绕
一名法官和其他的工作人员所无法类同的是掌握着生杀予夺之权,当别人拥有物质权欲的时候,法官的权力就在生与死之间徘徊,象钟摆那样晃动着、晃动着。在某些晃动中我们就能够感受,一种力量永恒似左右着我们,那就是我们在唱美丽的童话长大的时候,滋养着我们灵魂的知识里面的正义,已经在我们心中滋生。
某企业在购销某类产品的时候,为对方签订了合同,那种笑意的严肃性足以说明法律的至上性。然而,不到三个月,该产品畅销,价位一直上升,这位企业业主,反其道而行之。把合同的标的物高价出售。于是诉讼就产生了。外地一客商以满腔的愤慨,要求业主承担责任。
应该说明的现阶段,这种见利忘义的非诚之事比比皆是,合同有时成为某些人的一纸遮羞布,有时成了某些人的保护乎大蒜存储、销售、出口等一系列环节,依照法律说重了就是犯罪,可以依侵占罪处理,说轻了就是侵权民事赔偿。然而不管以什么理由和以什么方式擅自处理合同标的物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就白了,如果你是一个公民,你也许懂得“物归其主”的道理。何况诉讼成了案件,一个法官心中所受到的震撼,象微波一样,在的气氛里荡漾着。因为太多的类似,太多的侵权,太多的无信,我们已经被麻木地认为,时间的流逝会擦净伤痛者的血液。
我不想重复地描述,世俗的力量如何向我们施加压力的,象所有的案件那样,一个法官所遭遇的并不象世俗的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屈服于势力,或者相反刚正不阿我们却在这种夹缝中寻求正义之光。
由于这位业主是各级(省、市、县)人大代表,可想而知,那些权力的倾斜度开始明朗化。甚至于院内的领导和县里的领导也不断地过问案件的进展,他们唯一的理由是此案关系“重大”弄不好会"得罪"人大代表,我们理解其中的含义。一个法官在他所处的环境中生存,他能够判断出,如何滋生自己的尊严,并维护一种利益,这种利益尽管是有损于法律和社会,正象人们所说的那样“外地人你为他出力能得到些什么?”这种思维的狭隘性,对抗的是我们正常的理性, 毁灭的也是我们的尊严。然而这也许应该归于世俗的力量,也许应该归于地方保护,也许归于近利式的小民意识。总之,这种力量对我们的冲击是可以想象的。
我们敢说,如果是一个三流法官,他会做到什么,怎么做,我们应该理解的,我们所不能理解的是因为什么?法律总不能保护弱者与世俗对抗。
我们在肯定了侵权事实之后,也提出委綩的处理方案,以供领导参考。要么还清款,要么给货,而且可以调解。
我们这是为自己找一条后路,调解意味着什么,每个人心里总明白,在这种恶俗的环境里,自愿调解只是一种法律上晃子让我们打过来打过去,掩盖我们心中象电脑内存不足的空洞和失机一样,我们善意地认为,如何这样至少,还为我们、世俗、法律挽回一点面子,我们为了自己一点点的自尊,也许在为自己寻找种种解脱的理由,但是任何理由都无法解脱灵魂的扭曲。
最后,在茉些领导的过问下,业主拿出了部份赔偿款。外地人也许更加明白诉讼的艰难性,他听从了我们的劝告和解释,撤回了诉讼。
我们想打一场漂亮仗,想办一件非常理性的案件,然而那只是象梦想一样,象童话一样,而且我们也不再吟唱,只在心中期望。
当然在以后我们议论时,我们就想假如不及时地查封,并对现时的价格及时地鉴定,没有这些法律手段,也许就是我们期望什么,只是一种期望! 02-4-12
法情日志3——曲颈向天歌
在很小的时候,我们唱着民谣和听着童话“鹅,鹅,鹅,白毛浮离水,红掌拨清波,曲颈向天歌",那时候,我们其实不知道童话的含义,革命烈士就义的电影场面和故事至今还历历在目,犹然在耳。随着时间的流逝,精神的旗号从我们眼中消失了,尤其近年来,当时代需要精神的时候,经济的冲击力,当方便面和可乐的需求远远高于一本书需求的时候,我们才感觉到,手机和无线信号对我们直接带来了快乐,超越时空的喜悦,总令我们感到世界的伟大性就在于创造。拥有和以任何方式的为理由的占有,从而得到最大的满足。
然而,那些童话的余音却在我们耳边环绕
一名法官和其他的工作人员所无法类同的是掌握着生杀予夺之权,当别人拥有物质权欲的时候,法官的权力就在生与死之间徘徊,象钟摆那样晃动着、晃动着。在某些晃动中我们就能够感受,一种力量永恒似左右着我们,那就是我们在唱美丽的童话长大的时候,滋养着我们灵魂的知识里面的正义,已经在我们心中滋生。
某企业在购销某类产品的时候,为对方签订了合同,那种笑意的严肃性足以说明法律的至上性。然而,不到三个月,该产品畅销,价位一直上升,这位企业业主,反其道而行之。把合同的标的物高价出售。于是诉讼就产生了。外地一客商以满腔的愤慨,要求业主承担责任。
应该说明的现阶段,这种见利忘义的非诚之事比比皆是,合同有时成为某些人的一纸遮羞布,有时成了某些人的保护乎大蒜存储、销售、出口等一系列环节,依照法律说重了就是犯罪,可以依侵占罪处理,说轻了就是侵权民事赔偿。然而不管以什么理由和以什么方式擅自处理合同标的物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就白了,如果你是一个公民,你也许懂得“物归其主”的道理。何况诉讼成了案件,一个法官心中所受到的震撼,象微波一样,在的气氛里荡漾着。因为太多的类似,太多的侵权,太多的无信,我们已经被麻木地认为,时间的流逝会擦净伤痛者的血液。
我不想重复地描述,世俗的力量如何向我们施加压力的,象所有的案件那样,一个法官所遭遇的并不象世俗的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屈服于势力,或者相反刚正不阿我们却在这种夹缝中寻求正义之光。
由于这位业主是各级(省、市、县)人大代表,可想而知,那些权力的倾斜度开始明朗化。甚至于院内的领导和县里的领导也不断地过问案件的进展,他们唯一的理由是此案关系“重大”弄不好会"得罪"人大代表,我们理解其中的含义。一个法官在他所处的环境中生存,他能够判断出,如何滋生自己的尊严,并维护一种利益,这种利益尽管是有损于法律和社会,正象人们所说的那样“外地人你为他出力能得到些什么?”这种思维的狭隘性,对抗的是我们正常的理性, 毁灭的也是我们的尊严。然而这也许应该归于世俗的力量,也许应该归于地方保护,也许归于近利式的小民意识。总之,这种力量对我们的冲击是可以想象的。
我们敢说,如果是一个三流法官,他会做到什么,怎么做,我们应该理解的,我们所不能理解的是因为什么?法律总不能保护弱者与世俗对抗。
我们在肯定了侵权事实之后,也提出委綩的处理方案,以供领导参考。要么还清款,要么给货,而且可以调解。
我们这是为自己找一条后路,调解意味着什么,每个人心里总明白,在这种恶俗的环境里,自愿调解只是一种法律上晃子让我们打过来打过去,掩盖我们心中象电脑内存不足的空洞和失机一样,我们善意地认为,如何这样至少,还为我们、世俗、法律挽回一点面子,我们为了自己一点点的自尊,也许在为自己寻找种种解脱的理由,但是任何理由都无法解脱灵魂的扭曲。
最后,在茉些领导的过问下,业主拿出了部份赔偿款。外地人也许更加明白诉讼的艰难性,他听从了我们的劝告和解释,撤回了诉讼。
我们想打一场漂亮仗,想办一件非常理性的案件,然而那只是象梦想一样,象童话一样,而且我们也不再吟唱,只在心中期望。
当然在以后我们议论时,我们就想假如不及时地查封,并对现时的价格及时地鉴定,没有这些法律手段,也许就是我们期望什么,只是一种期望! 0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