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文小说网 www.lewen6.com,刘彬宋轻语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谁都没想到。
这件事情会发展成这样。
自从当时坤粉团的人,把当场为难迪丽娜扎的视频传到网上之后,这件事情就开始变质了!
在坤粉们看来,这是他们打败一个过气一线明星阿姨,算是一个里程碑!
但在娱乐圈的人看来,这事儿可就严重了。
“这太过分了吧!”
“都是一些脑残粉啊!”
“坤粉团的这些小孩子,真是被好人惯的!”
“这样下去还怎么得了?这个意思就是,以后还要娱乐圈里,一个一个接着挑战呗?”
事情发酵一天,娱乐圈的明星们,也纷纷忍不住了,站出来说话了。
“呵呵,坤粉意思翻唱我的歌,也是给我面子咯?”
“我也在漠北呢,坤粉团要不要过来玩玩?”
“迪丽娜扎这样的实力派选手,竟然被你们这样编排!”
面对蔡广坤这样的“顶尖流量”,加上这件事情,这些娱乐圈的明星们,终于不愿意继续沉默了。
什么时候,实力派都成了过气的了?
什么时候,翻唱别人的歌,都是给面子了?
什么时候,自己一个有传唱度的作品都没有的明星,都可以这样横行跋扈了?
凭什么?
就凭你背后是马聪吗?
“这件事情,必须支持迪丽娜扎!”
“竟敢欺负我娜姐!”
“我站迪丽娜扎!”
“呵呵,以前还觉得,迪丽娜扎是一个流量明星,可和现在真正的流量相比,我感觉她真是一个实力派了!”
“今天开始,但凡是我阿光的粉丝,都来帮迪丽娜扎点赞!”
“我都翻唱过娜姐的歌……我的粉丝们,你们听到了吗?”
“顶上去!”
……
不仅是这些明星。
坤粉团的“嚣张言语”,瞬间燃爆了整个震旦的互联网!
“什么?迪丽娜扎人气比不上她?”
“微博没有数据?”
“呵呵,坤粉团官微竟然发出了挑战迪丽娜扎的挑战书!”
“真的假的?”
“官微发出来的,那还能有假吗?他们叫嚣迪丽娜扎的热度,比不上广坤。要用一个星期的时间来对赌!”
“我靠,这也太嚣张了吧!”
“一个星期,谁的热度最高,就赢了。输了的,永远注销微博账号!”
网友们一个个义愤填膺的。
这个坤粉团是什么意思?当众羞辱这些老艺人吗?这边喷完迪丽娜扎,那边又开始喷其他过气明星!简直见人杀人,佛挡杀佛的节奏!
这些脑残粉,说实话,就是被惯的。从广坤出道以来,他的星途几乎一马平川。因为背后有马聪这个金主捧他。所以他们再闹,数据再作假,甚至夸张的一百四十亿次点赞,别人都忍了。这就自然造成了一种习惯性的思维,那就是他们年轻,他们厉害,他们怎么闹,都不会有人敢违背他们的意愿!
这种粉丝文化,其实已经变得畸形了。
坤粉团,已经不是真正的粉丝了。他们已经变成了一个流量明星的走红工具。坤粉团有一个规定,只要加入坤粉团的,每天必须要上微博打榜,这是日常任务。什么点赞,评论,打榜,甚至用真金白银去打赏,买流量!
这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粉丝团。
他们已经变成了一个利益集团。
这些粉丝,也不再是像多年前那种单纯的粉丝一样,喜欢作品,喜欢一个明星的人品。他们追求的,是那种对自己追捧的明星的绑架感!在坤粉团的成员看来,广坤今天能拥有的一切,都是他们给予的。他们也希望能真正绑架广坤的走向,矫枉过正,哪怕走上一条歧路,他们也在所不惜!
要火一起火,要灭一起灭。
说白了。
广坤这种流量明星,实际上是这些人的玩物。
谁知道。
就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
蔡广坤的工作室,竟然做了一个最愚蠢的决定,火上浇油!
这个工作室,在微博发布了一个律师函!
“律师告知函
致:天麟省瓜瓜娱乐股份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所接受蔡广坤先生(下称委托人)的委托,由黄曼曼律师就贵公司运营的微博账号‘刘彬小小号’上发布的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相关内容郑重通知贵司。
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
贵司账号上存在大量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内容,且点击率高,传播范围广,影响十分恶劣……
请贵司接到此函后,立即删除上述侵权内容并断开侵权内容的链接。同时……
委托人已授权律师搜集相关证据,目前已完成相关取证工作,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诉讼等一切方式,追求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
律师函警告!
这个律师函一出来,当即引起整个互联网哗然!
“艾玛,这是什么意思?”
“哈哈哈哈,我记得刘总所有发的微博,都没有写明蔡广坤三个字,甚至没有他的肖像吧?”
“好像有卡通形象……”
“那怎么了?侵犯肖像权吗?”
“这个律师函,岂不是对号入座吗?”
“我的天,蔡广坤的工作室,是不是脑子有屎啊?哈哈哈哈!”
“这真是我这么多年,见过的最奇葩的律师函了!”
“666!”
这下,网友们都笑翻了。
侵犯权利?
你看到哪个段子上,有蔡广坤三个字了?
哪个段子,有你的头像了?
这种高级黑,谁都挑不出来毛病的!
结果你还煞有其事,发一个律师函!这不是给人取笑的吗?再说了,这些年,网上各种搞笑段子,鬼畜视频,哪个不是以明星为背景的?那么多明星,看了这些,只要不是真正直接人身攻击的,都是笑笑就过去了。
结果你呢?
一下子,就看出了蔡广坤粉丝团的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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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没想到。
这件事情会发展成这样。
自从当时坤粉团的人,把当场为难迪丽娜扎的视频传到网上之后,这件事情就开始变质了!
在坤粉们看来,这是他们打败一个过气一线明星阿姨,算是一个里程碑!
但在娱乐圈的人看来,这事儿可就严重了。
“这太过分了吧!”
“都是一些脑残粉啊!”
“坤粉团的这些小孩子,真是被好人惯的!”
“这样下去还怎么得了?这个意思就是,以后还要娱乐圈里,一个一个接着挑战呗?”
事情发酵一天,娱乐圈的明星们,也纷纷忍不住了,站出来说话了。
“呵呵,坤粉意思翻唱我的歌,也是给我面子咯?”
“我也在漠北呢,坤粉团要不要过来玩玩?”
“迪丽娜扎这样的实力派选手,竟然被你们这样编排!”
面对蔡广坤这样的“顶尖流量”,加上这件事情,这些娱乐圈的明星们,终于不愿意继续沉默了。
什么时候,实力派都成了过气的了?
什么时候,翻唱别人的歌,都是给面子了?
什么时候,自己一个有传唱度的作品都没有的明星,都可以这样横行跋扈了?
凭什么?
就凭你背后是马聪吗?
“这件事情,必须支持迪丽娜扎!”
“竟敢欺负我娜姐!”
“我站迪丽娜扎!”
“呵呵,以前还觉得,迪丽娜扎是一个流量明星,可和现在真正的流量相比,我感觉她真是一个实力派了!”
“今天开始,但凡是我阿光的粉丝,都来帮迪丽娜扎点赞!”
“我都翻唱过娜姐的歌……我的粉丝们,你们听到了吗?”
“顶上去!”
……
不仅是这些明星。
坤粉团的“嚣张言语”,瞬间燃爆了整个震旦的互联网!
“什么?迪丽娜扎人气比不上她?”
“微博没有数据?”
“呵呵,坤粉团官微竟然发出了挑战迪丽娜扎的挑战书!”
“真的假的?”
“官微发出来的,那还能有假吗?他们叫嚣迪丽娜扎的热度,比不上广坤。要用一个星期的时间来对赌!”
“我靠,这也太嚣张了吧!”
“一个星期,谁的热度最高,就赢了。输了的,永远注销微博账号!”
网友们一个个义愤填膺的。
这个坤粉团是什么意思?当众羞辱这些老艺人吗?这边喷完迪丽娜扎,那边又开始喷其他过气明星!简直见人杀人,佛挡杀佛的节奏!
这些脑残粉,说实话,就是被惯的。从广坤出道以来,他的星途几乎一马平川。因为背后有马聪这个金主捧他。所以他们再闹,数据再作假,甚至夸张的一百四十亿次点赞,别人都忍了。这就自然造成了一种习惯性的思维,那就是他们年轻,他们厉害,他们怎么闹,都不会有人敢违背他们的意愿!
这种粉丝文化,其实已经变得畸形了。
坤粉团,已经不是真正的粉丝了。他们已经变成了一个流量明星的走红工具。坤粉团有一个规定,只要加入坤粉团的,每天必须要上微博打榜,这是日常任务。什么点赞,评论,打榜,甚至用真金白银去打赏,买流量!
这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粉丝团。
他们已经变成了一个利益集团。
这些粉丝,也不再是像多年前那种单纯的粉丝一样,喜欢作品,喜欢一个明星的人品。他们追求的,是那种对自己追捧的明星的绑架感!在坤粉团的成员看来,广坤今天能拥有的一切,都是他们给予的。他们也希望能真正绑架广坤的走向,矫枉过正,哪怕走上一条歧路,他们也在所不惜!
要火一起火,要灭一起灭。
说白了。
广坤这种流量明星,实际上是这些人的玩物。
谁知道。
就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
蔡广坤的工作室,竟然做了一个最愚蠢的决定,火上浇油!
这个工作室,在微博发布了一个律师函!
“律师告知函
致:天麟省瓜瓜娱乐股份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所接受蔡广坤先生(下称委托人)的委托,由黄曼曼律师就贵公司运营的微博账号‘刘彬小小号’上发布的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相关内容郑重通知贵司。
我国《民法总则》第110条规定……
贵司账号上存在大量严重侵犯委托人权利的内容,且点击率高,传播范围广,影响十分恶劣……
请贵司接到此函后,立即删除上述侵权内容并断开侵权内容的链接。同时……
委托人已授权律师搜集相关证据,目前已完成相关取证工作,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民事、刑事诉讼等一切方式,追求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
律师函警告!
这个律师函一出来,当即引起整个互联网哗然!
“艾玛,这是什么意思?”
“哈哈哈哈,我记得刘总所有发的微博,都没有写明蔡广坤三个字,甚至没有他的肖像吧?”
“好像有卡通形象……”
“那怎么了?侵犯肖像权吗?”
“这个律师函,岂不是对号入座吗?”
“我的天,蔡广坤的工作室,是不是脑子有屎啊?哈哈哈哈!”
“这真是我这么多年,见过的最奇葩的律师函了!”
“666!”
这下,网友们都笑翻了。
侵犯权利?
你看到哪个段子上,有蔡广坤三个字了?
哪个段子,有你的头像了?
这种高级黑,谁都挑不出来毛病的!
结果你还煞有其事,发一个律师函!这不是给人取笑的吗?再说了,这些年,网上各种搞笑段子,鬼畜视频,哪个不是以明星为背景的?那么多明星,看了这些,只要不是真正直接人身攻击的,都是笑笑就过去了。
结果你呢?
一下子,就看出了蔡广坤粉丝团的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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