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班有轨电车或朝拜密封大口玻璃瓶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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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凭他的声音就够我受的:这傲慢的、装腔作势的带鼻音的调门。再则,他是躺在苹果树的树杈上说:“您有一条能干的狗,先生!”
我有点不知所措地说:“您在苹果树上干吗?”他在树杈上忸怩作态,欠了欠他的长长的上半身。“这只不过是些酸苹果,您不必害怕。”
我不得不让他放规矩点:“您的酸苹果同我有什么关系?我有什么可害怕的?”
“好吧,”他吐出舌头又缩进去。“您可以把我当成乐园里的蛇,因为那时候也已经有酸苹果了。”
我发火了:“比方得不三不四!”
他狡猾透顶:“您或许以为,只有宴席上的水果才值得犯下罪孽去吃吧?”
我已经要离开了。在那种时刻,再没有别的能比讨论乐园里的果实究竟是何品种更使我无法忍受的了。这时,他却要同我面对面了。他敏捷地从树杈上一跃而下,站在篱笆旁,高个儿,轻浮样:“您的狗从黑麦田里叼来的是什么?”
我只回答说:“它叼来一块石头。”
这就酿成一场讯问了:“您就把石头塞进口袋去了?”
“我愿意把石头放在口袋里。”
“我觉得,狗给您叼来的东西更像是一根小棍儿。”
“我坚持说它是石头,即使它确实是或者可能是一根小棍儿。”
“这么说,就是一根小棍儿了?”
“依我看,小棍儿和石头,酸苹果和宴席水果……”
“是一根能动的小棍儿吗?”
“狗该回家了,我走了!”
“是一根肉色小棍儿吗?”
“您还不如去看管您的苹果吧!——来,卢克斯!”
“是一根戴戒指的、肉色的、能动的小棍儿吗?”
“您想干什么?我租了一条狗,是来散步的。”
“您瞧,我也正想借点什么呢。能让我把那枚漂亮的戒指在我的小拇指上戴那么一秒钟吗?就是在那根小棍儿上闪闪发光、把小棍儿变成一个无名指的那枚戒指。——维特拉,我的姓名。戈特弗里德-封-维特拉。我是我们家族的最后一个。”
就这样,我结识了维特拉,而且当天我就同他结成了友谊,今天我还称他为我的朋友。因此,几天前,当他来疗养院探望我时,我对他讲:“我很快活,亲爱的戈特弗里德,是你,我的朋友,当时去警察局告发的是你,而不是随便哪一个人。”
如果真有天使的话,他们的模样肯定像维特拉:高个儿,轻浮样,活泼,伸屈自如,宁愿去拥抱所有的街灯柱中最无生殖力的一根,也不去拥抱一个柔软、热烈的少女。
维特拉不是一下子就能被人发现的。他只显示出某个特定的侧面,根据不同的环境,他会变成线,变成稻草人、衣架、横树杈等等。因此,当我坐在缆盘鼓上时,我也没有注意到他。甚至狗也没有叫,因为狗既嗅不到也看不到天使,更不会对他吠叫了。
“麻烦你,亲爱的戈特弗里德,”大前天我请求他说,“给我寄那份指控书的一个副本来吧,就是两年前你在法庭上宣读从而引起我这场官司的那一份。”
副本在这里。现在就让在法庭上指控我的维特拉来宣读吧!
我,戈特弗里德-封-维特拉,那天,躺在我母亲的小菜果园里一棵苹果树的树杈上。这棵树每年都结许多酸苹果,做成的苹果酱正好能盛满我家七个密封大口玻璃瓶。我躺在树杈上,侧卧着,左髋骨枕在树杈长青苔的最低点上。我的两脚正对着格雷斯海姆的玻璃厂。我看着,我朝哪里看呢?我直视前方。我看着,等待着我的视野之内将会发生的事。
被告,现为我的朋友,走进了我的视野。一条狗陪着他,在他周围打转,举止像一条狗的举止,如被告后来向我透露的那样,它叫卢克斯,是一条罗特魏尔牧羊犬,在罗胡斯教堂附近一爿租狗店里可以租到它。
被告坐到那个空电缆盘上。战争结束以来,它就横在我母亲阿丽丝-封-维特拉的菜果园前面。如法庭所知,被告身材矮小而又畸形。这引我注目。这位衣着讲究的矮个子先生的举动尤其使我感到奇特。他用两根干树枝在生锈的缆盘上敲起鼓来。如果考虑到:一、被告的职业是鼓手;二、如事实所表明的,他走到哪里就在哪里进行职业练习;三、缆盘,又名缆盘鼓,它能引诱任何一个门外汉把它当鼓敲;那么,这就有理由说,被告奥斯卡-马策拉特在一个雷雨将临前闷热的夏日,在阿丽丝-封-维特拉大大的小菜果园前的一个缆盘鼓上坐定下来,用两根长短不一的干白杨树枝击响了有节奏的噪声。
我继而证实,那条狗卢克斯钻进成熟待割的黑麦田里待了较长时间。若问时问有多长,我无法回答,因为我只要一躺到我家苹果树的树杈上,便失去了时间长短的概念。如果我说狗消失了较长时间,那意思就是,我惦念着那条狗,因为它的黑色狗皮和宽边耳朵很讨我喜欢。
可是,我相信自己可以这么讲:被告并不惦记着那条狗。
卢克斯从成熟待割的黑麦田里回来时,嘴里叼着什么东西。我并没有看清狗嘴里叼的是什么。我想那是一根棍儿,一块石头,一个铁皮罐头或是一把铁皮匙。当被告从狗嘴里取出犯罪事实①时,我才看清楚那是什么。从狗用叼着东西的嘴去蹭被告的——我想是——左裤腿的那一刻起,直到被告为占有而伸手去取的那一刻——可惜已无法确定具体时间了——谨慎地说,总有许多分钟的时间——
①原文为拉丁文。
尽管狗拼命引起它的租借主人的注意,后者却不为所动地敲他的鼓,方式单调易记却又难以理解,像儿童敲鼓一般。当狗借助于一种淘气的动作,用湿嘴朝被告的两腿间撞去时,被告才放下两根白杨树枝,用右脚——我记不太确切了——踢它。狗绕了半个弧形,又谦卑地颤抖着再次走近,抬起叼着东西的嘴。被告没有站起来,也就是说,他坐着,这一次用左手伸向狗的牙齿间。卢克斯在它拣到之物被取走后,便后退了几米之远。可是,被告依旧坐着,手里拿着拣到之物,把手捏拢,又摊开,再次捏拢,又摊开,拣到之物上有什么东西在闪烁。被告习惯于看这拣到之物后,便用拇指和食指将其垂直地捏住,举到眼窝上下。
到了这时,我才为那拣到之物正名,称之为一个手指,又由于那闪烁之物的缘故,我扩大了这个概念,称之为无名指,但未曾料到,我竟然以此替战后最有趣的刑事诉讼案之一起了个名字:无名指诉讼案。末了,我,戈特弗里德-封-维特拉,又被称为此案最重要的见证人。
被告镇静,我也镇静。不错,被告的镇静传给了我。当被告用他先前如骑士一般装饰胸袋的那条小手绢细心地包起那个戴戒指的手指时,我对电缆盘上坐着的这个人产生了好感。一位正派绅士,我想,我要结识此人。
我于是招呼他,而他带着那条借来的狗正要离开,朝格雷斯海姆走去。但他的反应先是恼火,几乎可以说是傲慢。直到今天我仍无法理解,他为什么仅仅由于我躺在苹果树上便要把我看成是蛇的象征。他也怀疑我母亲的酸苹果,说这无疑是乐园里的那一种。
喜欢躺在树杈上,这确实是恶魔的一种习惯。可是,驱使我一周多次躺到苹果树上去的恰恰是无聊。它像一种流行病,我不费力就染上了。那么,驱使被告到杜塞尔多夫城外来的又是什么呢?是孤独,这是他后来告诉我的。孤独和无聊不就是两姐妹吗?我这样考虑,是为了替被告澄清,而不是指控他。使我对他产生好感,同他攀谈,末了结成友谊的,恰恰是他的击鼓。他把恶魔化作节奏,他的击鼓本身就是恶魔的变种。把我作为证人、把他作为被告传唤到法庭上来的那份指控书,也是我们两人发明的一种游戏,是为了消除和维持我们的无聊与孤独的一种小手段。鉴于我的请求,被告在犹豫了片刻之后就从无名指上摘下了戒指——这很方便——戴到我左手的小拇指上。正合适,我很高兴。在我试戴戒指之前,我已经从我躺着的树杈上溜下来了,这是不言而喻的。我们站在篱笆的两边,互通姓名,交谈,涉及到一些政治话题,随后他把戒指给了我。手指由他保留,他小心地拿着。我们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女人的手指。当我戴着戒指,让日光照射它时,被告用空着的左手在木篱笆上敲出一种舞曲般的、明快的节奏。我母亲的菜果园的木篱笆是没有支撑物的那一种,它根据鼓手的要求发出了啪咯声和颤音。我记不清我们这样站着并且以目传神究竟有多长时间。对这种最无恶意的游戏,我们趣味相投。这时,在中等高度,有一架飞机传来了它的引擎声。这架飞机大概要在洛豪森降落。虽说我们都想知道这架双引擎或四引擎的飞机是否开始降落,但我们仍旧没有让日光离开对方,不理睬那架飞机。后来,我们不时地找到机会去做这种游戏,并称之为舒格尔-莱奥的苦行;舒格尔-莱奥是被告多年前的一个朋友,他们两人那时总在公墓上玩这种游戏。
飞机——我确实说不出它究竟是双引擎还是四引擎——找到了它的着陆场后,我把戒指还给了他。被告把戒指戴到那个无名指上,再次利用他的小手绢作为包裹材料。接着,他要我陪他一起走。
这是一九五一年七月七日。到了格雷斯海姆,我们在有轨电车终点站乘上的不是电车而是出租汽车。被告日后还经常有机会在我面前显示他的慷概大方。我们乘车进城,让出租汽车在罗胡斯教堂旁的租狗店前等着,归还了卢克斯,又上了出租汽车,横穿过城市,经比尔克、上比尔克到韦尔斯滕公墓。马策拉特先生付了十二马克以上的车钱,随后我们去石匠科涅夫的墓碑店。
那里很脏。当石匠仅用一个小时就完成了我的朋友托他做的事时,我很高兴。我的朋友亲切而详细地向我讲解工具和石头的种类,与此同时,科涅夫先生给手指(不戴戒指)做了一个石膏复制件。对于这个手指,他一句话也不问。我只是捎带着看他干活。手指必须先经过处理,也就是说,先抹上油脂,绕上合股线,再抹上石膏,在石膏变硬之前,把模子连同合股线割成两半。我的职业是装饰师,做石膏模子对我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可是,那个手指一到了石匠的手里,就给添上了某些令人恶心的成分。直到复制品做成,被告又把手指拿过去,擦去油脂,包在他的小手绢里时,这些令人恶心的成分才去掉。我的朋友付钱给石匠。他起先不肯收,因为他把马策拉特先生当做同行看待。他还说,奥斯卡先生以前帮他挤过疖子,同样分文不取。灌进模子里去的石膏变硬了,石匠打开模子,取出复制品,还答应,几天之内还可以用这个模子做出更多的复制品来,并陪同我们穿过他的墓碑陈列场,直到比特路。
我们第二次乘上出租汽车去火车站。被告请我在整洁的车站饭馆用晚餐,时间拖得很长。他同侍者说话随便,我由此断定,马策拉特先生想必是火车站饭馆的常客。我们吃公牛胸脯肉加新鲜萝卜还有莱茵鲑鱼、乳酪,然后喝了一小瓶香槟酒。我们的话题又回到手指上来时,我劝被告把这个手指看做别人的财产,把它交给失物招领处,尤其因为他已经有了石膏复制品。被告则坚决而肯定地说,他认为自己是这个手指的合法占有者,因为在他诞生之时,人家就许诺给他一个手指,虽说手指被译成密码,用鼓捧来表示。他还可以举出他的朋友赫伯特-特鲁钦斯基背上的伤疤为证,那些手指般长的伤疤也预言了无名指。此外,还有他在萨斯佩公墓拣到的那个空弹壳,它也具有未来的无名指的尺寸和意义。
对于我新交的朋友所列举的这些证明,我起初只好报以微笑。可我必须承认,一个思想不保守的人必定能毫不费力地理解这互相关联的一组词:鼓棒,伤疤,子弹壳,无名指。
晚餐后,第三辆出租车送我回家。我们告别。三天后,我如约去拜访被告,他已经为我准备下一件惊人的东西。
他先领我看他的寓所,也就是他的房间,因为马策拉特先生是三房客。他最初只租了一间相当简陋的房间,原先是个浴室;后来,他的鼓艺给他带来了名声和富裕,他又为一个没有窗户的小间付租金,他称之为道罗泰娅姆姆小间;他还无所谓地为第三个房间付大笔房租。这个房间原先是一位姓闵策尔的先生居住的,此人是音乐家,被告的同行。二房东蔡德勒先生知道马策拉特先生有钱,就无耻地抬高房租。
在所谓的道罗泰娅姆姆的小间里,被告为我准备下一件令人吃惊的东西。在一个有镜子的梳妆台的大理石板上放着一个密封大口玻璃瓶,大小同我母亲阿丽丝-封-维特拉用来贮存我家酸苹果做的苹果酱的的大口瓶一样。可是,这个大口瓶里盛着的是在酒精里游泳的无名指。被告自豪地指给我看不少大厚本科学著作,它们传授给他保存手指的入门知识。这些书我只是匆匆翻了翻,连插图都几乎不看,但我承认,被告成功地保存了手指的外观。此外,玻璃瓶及其内容在镜前显得相当漂亮,是有趣的装饰,这一点,我作为职业装饰师可以一再予以证实。
被告发现我喜欢这玻璃瓶的外观,便向我透露,他有时朝拜那玻璃瓶。我感到好奇,有点冒失地请他马上示范一次。他倒过来请我帮忙,给我纸和笔,要求我把他的祈祷记录下来,也可以提出与手指有关的问题,他将诚实地边祈祷边答复。
这里,我将被告的话、我的问题和他的回答作为证词供述如下:朝拜密封大口玻璃瓶。我朝拜。我指谁?奥斯卡还是我?我虔诚,奥斯卡心不在焉。一心一意,不间断,不怕重复。我,头脑清醒,因为心中无回忆。奥斯卡,头脑清醒,因为心中充满回忆。我,冷,热,暖。询问时有罪。不询问便无罪。有罪是因为,摔倒是因为,变成有罪尽管,宣布我无罪,转嫁给,咬紧牙关,使我防止,嘲笑,笑对,笑是由于,哭泣为了,哭对,哭而没有,言谈中亵渎,亵渎中沉默,不言语,不沉默,祈祷。我朝拜、什么?玻璃。什么玻璃?密封大口玻璃瓶。玻璃瓶密封着什么?玻璃瓶密封着手指。什么手指?无名指。谁的手指?金黄头发的。金黄头发是谁?中等身材。一米六○?一米六三。有何特征?肝痣。长在哪里?上臂里侧。右臂左臂?右臂。无名指是哪只手的?左手。订婚了?是的,但仍单身过。信仰?新教。童贞女?童贞女。何时出生的?不知道。何时?在汉诺威附近。何时?十二月。人马里座还是摩羯星座?人马座。性格?胆小。好脾气?勤快,话多。谨慎?节约,务实,也开朗。腼腆?爱吃甜食,正直,过分虔诚。苍白,多半梦见旅行。经期不规则,迟钝,爱忍受却又要讲出来,本人无想像力,被动,耐心等待,静心听人讲话,点头表示同意,交抱双臂,说话时眼睑下垂,被人招呼时,睁大眼睛,浅灰色,瞳孔附近是棕色,得到已婚上司所赠的戒指,先不愿接受,后又接受,可怕的经历,纤维,撒旦... -->>
单凭他的声音就够我受的:这傲慢的、装腔作势的带鼻音的调门。再则,他是躺在苹果树的树杈上说:“您有一条能干的狗,先生!”
我有点不知所措地说:“您在苹果树上干吗?”他在树杈上忸怩作态,欠了欠他的长长的上半身。“这只不过是些酸苹果,您不必害怕。”
我不得不让他放规矩点:“您的酸苹果同我有什么关系?我有什么可害怕的?”
“好吧,”他吐出舌头又缩进去。“您可以把我当成乐园里的蛇,因为那时候也已经有酸苹果了。”
我发火了:“比方得不三不四!”
他狡猾透顶:“您或许以为,只有宴席上的水果才值得犯下罪孽去吃吧?”
我已经要离开了。在那种时刻,再没有别的能比讨论乐园里的果实究竟是何品种更使我无法忍受的了。这时,他却要同我面对面了。他敏捷地从树杈上一跃而下,站在篱笆旁,高个儿,轻浮样:“您的狗从黑麦田里叼来的是什么?”
我只回答说:“它叼来一块石头。”
这就酿成一场讯问了:“您就把石头塞进口袋去了?”
“我愿意把石头放在口袋里。”
“我觉得,狗给您叼来的东西更像是一根小棍儿。”
“我坚持说它是石头,即使它确实是或者可能是一根小棍儿。”
“这么说,就是一根小棍儿了?”
“依我看,小棍儿和石头,酸苹果和宴席水果……”
“是一根能动的小棍儿吗?”
“狗该回家了,我走了!”
“是一根肉色小棍儿吗?”
“您还不如去看管您的苹果吧!——来,卢克斯!”
“是一根戴戒指的、肉色的、能动的小棍儿吗?”
“您想干什么?我租了一条狗,是来散步的。”
“您瞧,我也正想借点什么呢。能让我把那枚漂亮的戒指在我的小拇指上戴那么一秒钟吗?就是在那根小棍儿上闪闪发光、把小棍儿变成一个无名指的那枚戒指。——维特拉,我的姓名。戈特弗里德-封-维特拉。我是我们家族的最后一个。”
就这样,我结识了维特拉,而且当天我就同他结成了友谊,今天我还称他为我的朋友。因此,几天前,当他来疗养院探望我时,我对他讲:“我很快活,亲爱的戈特弗里德,是你,我的朋友,当时去警察局告发的是你,而不是随便哪一个人。”
如果真有天使的话,他们的模样肯定像维特拉:高个儿,轻浮样,活泼,伸屈自如,宁愿去拥抱所有的街灯柱中最无生殖力的一根,也不去拥抱一个柔软、热烈的少女。
维特拉不是一下子就能被人发现的。他只显示出某个特定的侧面,根据不同的环境,他会变成线,变成稻草人、衣架、横树杈等等。因此,当我坐在缆盘鼓上时,我也没有注意到他。甚至狗也没有叫,因为狗既嗅不到也看不到天使,更不会对他吠叫了。
“麻烦你,亲爱的戈特弗里德,”大前天我请求他说,“给我寄那份指控书的一个副本来吧,就是两年前你在法庭上宣读从而引起我这场官司的那一份。”
副本在这里。现在就让在法庭上指控我的维特拉来宣读吧!
我,戈特弗里德-封-维特拉,那天,躺在我母亲的小菜果园里一棵苹果树的树杈上。这棵树每年都结许多酸苹果,做成的苹果酱正好能盛满我家七个密封大口玻璃瓶。我躺在树杈上,侧卧着,左髋骨枕在树杈长青苔的最低点上。我的两脚正对着格雷斯海姆的玻璃厂。我看着,我朝哪里看呢?我直视前方。我看着,等待着我的视野之内将会发生的事。
被告,现为我的朋友,走进了我的视野。一条狗陪着他,在他周围打转,举止像一条狗的举止,如被告后来向我透露的那样,它叫卢克斯,是一条罗特魏尔牧羊犬,在罗胡斯教堂附近一爿租狗店里可以租到它。
被告坐到那个空电缆盘上。战争结束以来,它就横在我母亲阿丽丝-封-维特拉的菜果园前面。如法庭所知,被告身材矮小而又畸形。这引我注目。这位衣着讲究的矮个子先生的举动尤其使我感到奇特。他用两根干树枝在生锈的缆盘上敲起鼓来。如果考虑到:一、被告的职业是鼓手;二、如事实所表明的,他走到哪里就在哪里进行职业练习;三、缆盘,又名缆盘鼓,它能引诱任何一个门外汉把它当鼓敲;那么,这就有理由说,被告奥斯卡-马策拉特在一个雷雨将临前闷热的夏日,在阿丽丝-封-维特拉大大的小菜果园前的一个缆盘鼓上坐定下来,用两根长短不一的干白杨树枝击响了有节奏的噪声。
我继而证实,那条狗卢克斯钻进成熟待割的黑麦田里待了较长时间。若问时问有多长,我无法回答,因为我只要一躺到我家苹果树的树杈上,便失去了时间长短的概念。如果我说狗消失了较长时间,那意思就是,我惦念着那条狗,因为它的黑色狗皮和宽边耳朵很讨我喜欢。
可是,我相信自己可以这么讲:被告并不惦记着那条狗。
卢克斯从成熟待割的黑麦田里回来时,嘴里叼着什么东西。我并没有看清狗嘴里叼的是什么。我想那是一根棍儿,一块石头,一个铁皮罐头或是一把铁皮匙。当被告从狗嘴里取出犯罪事实①时,我才看清楚那是什么。从狗用叼着东西的嘴去蹭被告的——我想是——左裤腿的那一刻起,直到被告为占有而伸手去取的那一刻——可惜已无法确定具体时间了——谨慎地说,总有许多分钟的时间——
①原文为拉丁文。
尽管狗拼命引起它的租借主人的注意,后者却不为所动地敲他的鼓,方式单调易记却又难以理解,像儿童敲鼓一般。当狗借助于一种淘气的动作,用湿嘴朝被告的两腿间撞去时,被告才放下两根白杨树枝,用右脚——我记不太确切了——踢它。狗绕了半个弧形,又谦卑地颤抖着再次走近,抬起叼着东西的嘴。被告没有站起来,也就是说,他坐着,这一次用左手伸向狗的牙齿间。卢克斯在它拣到之物被取走后,便后退了几米之远。可是,被告依旧坐着,手里拿着拣到之物,把手捏拢,又摊开,再次捏拢,又摊开,拣到之物上有什么东西在闪烁。被告习惯于看这拣到之物后,便用拇指和食指将其垂直地捏住,举到眼窝上下。
到了这时,我才为那拣到之物正名,称之为一个手指,又由于那闪烁之物的缘故,我扩大了这个概念,称之为无名指,但未曾料到,我竟然以此替战后最有趣的刑事诉讼案之一起了个名字:无名指诉讼案。末了,我,戈特弗里德-封-维特拉,又被称为此案最重要的见证人。
被告镇静,我也镇静。不错,被告的镇静传给了我。当被告用他先前如骑士一般装饰胸袋的那条小手绢细心地包起那个戴戒指的手指时,我对电缆盘上坐着的这个人产生了好感。一位正派绅士,我想,我要结识此人。
我于是招呼他,而他带着那条借来的狗正要离开,朝格雷斯海姆走去。但他的反应先是恼火,几乎可以说是傲慢。直到今天我仍无法理解,他为什么仅仅由于我躺在苹果树上便要把我看成是蛇的象征。他也怀疑我母亲的酸苹果,说这无疑是乐园里的那一种。
喜欢躺在树杈上,这确实是恶魔的一种习惯。可是,驱使我一周多次躺到苹果树上去的恰恰是无聊。它像一种流行病,我不费力就染上了。那么,驱使被告到杜塞尔多夫城外来的又是什么呢?是孤独,这是他后来告诉我的。孤独和无聊不就是两姐妹吗?我这样考虑,是为了替被告澄清,而不是指控他。使我对他产生好感,同他攀谈,末了结成友谊的,恰恰是他的击鼓。他把恶魔化作节奏,他的击鼓本身就是恶魔的变种。把我作为证人、把他作为被告传唤到法庭上来的那份指控书,也是我们两人发明的一种游戏,是为了消除和维持我们的无聊与孤独的一种小手段。鉴于我的请求,被告在犹豫了片刻之后就从无名指上摘下了戒指——这很方便——戴到我左手的小拇指上。正合适,我很高兴。在我试戴戒指之前,我已经从我躺着的树杈上溜下来了,这是不言而喻的。我们站在篱笆的两边,互通姓名,交谈,涉及到一些政治话题,随后他把戒指给了我。手指由他保留,他小心地拿着。我们一致认为,这是一个女人的手指。当我戴着戒指,让日光照射它时,被告用空着的左手在木篱笆上敲出一种舞曲般的、明快的节奏。我母亲的菜果园的木篱笆是没有支撑物的那一种,它根据鼓手的要求发出了啪咯声和颤音。我记不清我们这样站着并且以目传神究竟有多长时间。对这种最无恶意的游戏,我们趣味相投。这时,在中等高度,有一架飞机传来了它的引擎声。这架飞机大概要在洛豪森降落。虽说我们都想知道这架双引擎或四引擎的飞机是否开始降落,但我们仍旧没有让日光离开对方,不理睬那架飞机。后来,我们不时地找到机会去做这种游戏,并称之为舒格尔-莱奥的苦行;舒格尔-莱奥是被告多年前的一个朋友,他们两人那时总在公墓上玩这种游戏。
飞机——我确实说不出它究竟是双引擎还是四引擎——找到了它的着陆场后,我把戒指还给了他。被告把戒指戴到那个无名指上,再次利用他的小手绢作为包裹材料。接着,他要我陪他一起走。
这是一九五一年七月七日。到了格雷斯海姆,我们在有轨电车终点站乘上的不是电车而是出租汽车。被告日后还经常有机会在我面前显示他的慷概大方。我们乘车进城,让出租汽车在罗胡斯教堂旁的租狗店前等着,归还了卢克斯,又上了出租汽车,横穿过城市,经比尔克、上比尔克到韦尔斯滕公墓。马策拉特先生付了十二马克以上的车钱,随后我们去石匠科涅夫的墓碑店。
那里很脏。当石匠仅用一个小时就完成了我的朋友托他做的事时,我很高兴。我的朋友亲切而详细地向我讲解工具和石头的种类,与此同时,科涅夫先生给手指(不戴戒指)做了一个石膏复制件。对于这个手指,他一句话也不问。我只是捎带着看他干活。手指必须先经过处理,也就是说,先抹上油脂,绕上合股线,再抹上石膏,在石膏变硬之前,把模子连同合股线割成两半。我的职业是装饰师,做石膏模子对我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可是,那个手指一到了石匠的手里,就给添上了某些令人恶心的成分。直到复制品做成,被告又把手指拿过去,擦去油脂,包在他的小手绢里时,这些令人恶心的成分才去掉。我的朋友付钱给石匠。他起先不肯收,因为他把马策拉特先生当做同行看待。他还说,奥斯卡先生以前帮他挤过疖子,同样分文不取。灌进模子里去的石膏变硬了,石匠打开模子,取出复制品,还答应,几天之内还可以用这个模子做出更多的复制品来,并陪同我们穿过他的墓碑陈列场,直到比特路。
我们第二次乘上出租汽车去火车站。被告请我在整洁的车站饭馆用晚餐,时间拖得很长。他同侍者说话随便,我由此断定,马策拉特先生想必是火车站饭馆的常客。我们吃公牛胸脯肉加新鲜萝卜还有莱茵鲑鱼、乳酪,然后喝了一小瓶香槟酒。我们的话题又回到手指上来时,我劝被告把这个手指看做别人的财产,把它交给失物招领处,尤其因为他已经有了石膏复制品。被告则坚决而肯定地说,他认为自己是这个手指的合法占有者,因为在他诞生之时,人家就许诺给他一个手指,虽说手指被译成密码,用鼓捧来表示。他还可以举出他的朋友赫伯特-特鲁钦斯基背上的伤疤为证,那些手指般长的伤疤也预言了无名指。此外,还有他在萨斯佩公墓拣到的那个空弹壳,它也具有未来的无名指的尺寸和意义。
对于我新交的朋友所列举的这些证明,我起初只好报以微笑。可我必须承认,一个思想不保守的人必定能毫不费力地理解这互相关联的一组词:鼓棒,伤疤,子弹壳,无名指。
晚餐后,第三辆出租车送我回家。我们告别。三天后,我如约去拜访被告,他已经为我准备下一件惊人的东西。
他先领我看他的寓所,也就是他的房间,因为马策拉特先生是三房客。他最初只租了一间相当简陋的房间,原先是个浴室;后来,他的鼓艺给他带来了名声和富裕,他又为一个没有窗户的小间付租金,他称之为道罗泰娅姆姆小间;他还无所谓地为第三个房间付大笔房租。这个房间原先是一位姓闵策尔的先生居住的,此人是音乐家,被告的同行。二房东蔡德勒先生知道马策拉特先生有钱,就无耻地抬高房租。
在所谓的道罗泰娅姆姆的小间里,被告为我准备下一件令人吃惊的东西。在一个有镜子的梳妆台的大理石板上放着一个密封大口玻璃瓶,大小同我母亲阿丽丝-封-维特拉用来贮存我家酸苹果做的苹果酱的的大口瓶一样。可是,这个大口瓶里盛着的是在酒精里游泳的无名指。被告自豪地指给我看不少大厚本科学著作,它们传授给他保存手指的入门知识。这些书我只是匆匆翻了翻,连插图都几乎不看,但我承认,被告成功地保存了手指的外观。此外,玻璃瓶及其内容在镜前显得相当漂亮,是有趣的装饰,这一点,我作为职业装饰师可以一再予以证实。
被告发现我喜欢这玻璃瓶的外观,便向我透露,他有时朝拜那玻璃瓶。我感到好奇,有点冒失地请他马上示范一次。他倒过来请我帮忙,给我纸和笔,要求我把他的祈祷记录下来,也可以提出与手指有关的问题,他将诚实地边祈祷边答复。
这里,我将被告的话、我的问题和他的回答作为证词供述如下:朝拜密封大口玻璃瓶。我朝拜。我指谁?奥斯卡还是我?我虔诚,奥斯卡心不在焉。一心一意,不间断,不怕重复。我,头脑清醒,因为心中无回忆。奥斯卡,头脑清醒,因为心中充满回忆。我,冷,热,暖。询问时有罪。不询问便无罪。有罪是因为,摔倒是因为,变成有罪尽管,宣布我无罪,转嫁给,咬紧牙关,使我防止,嘲笑,笑对,笑是由于,哭泣为了,哭对,哭而没有,言谈中亵渎,亵渎中沉默,不言语,不沉默,祈祷。我朝拜、什么?玻璃。什么玻璃?密封大口玻璃瓶。玻璃瓶密封着什么?玻璃瓶密封着手指。什么手指?无名指。谁的手指?金黄头发的。金黄头发是谁?中等身材。一米六○?一米六三。有何特征?肝痣。长在哪里?上臂里侧。右臂左臂?右臂。无名指是哪只手的?左手。订婚了?是的,但仍单身过。信仰?新教。童贞女?童贞女。何时出生的?不知道。何时?在汉诺威附近。何时?十二月。人马里座还是摩羯星座?人马座。性格?胆小。好脾气?勤快,话多。谨慎?节约,务实,也开朗。腼腆?爱吃甜食,正直,过分虔诚。苍白,多半梦见旅行。经期不规则,迟钝,爱忍受却又要讲出来,本人无想像力,被动,耐心等待,静心听人讲话,点头表示同意,交抱双臂,说话时眼睑下垂,被人招呼时,睁大眼睛,浅灰色,瞳孔附近是棕色,得到已婚上司所赠的戒指,先不愿接受,后又接受,可怕的经历,纤维,撒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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