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文小说网 www.lewen6.com,见鬼档案我与鬼之间的故事无错无删减全文免费阅读!
警方断然不会简简单单的把这条线索“拱手相让”,寻思着弄一个“搜查令”来名正言顺的进入死者家属,一探究竟……就在这僵持不下的局面下,警方突然收到匪夷所思的消息:其他各地方的死者家属都去了所属派出所,要求销案,说是尸体找到了,且当警方前往死者家属查明情况的时候,都不约而同的被死者家属所拒绝,纷纷表态“销案即可,无须麻烦!”基层警方感受到事态的严重性,连忙向上级做了汇报,上级面对这“既新鲜,又无章可循”的突发情况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做了汇总后又向省厅一级进行了汇报......
省厅非常果断:等待检察院签发搜查令不知道要猴年马月呢!就以户籍警上门走访为名,“有方式”的进入。
所谓的“有方式”,无非就是带有一点强制性的。在现场候命的基层警方,几乎是同一时间通过BP机得到了指令,二话没说,表明身份及户籍登记的要求,爽快利落的“走进”了死者家属的家中......
7处地方的警方同时行动,得到了同一结果:尸体确实出现在了家中。这不可思议的案子并不是警方最麻烦的事情,最为头痛的是所有的死者家属都异口同声的说“闯入”的警方将死而复生的“人”给害死了。
笔者曾经就这个案例走访过三名当时处理该案的民警,他们在描述那段经历的时候,用的最多的词眼就是“不可思议”,描述的细节也惊人的相似:当时走进死者的屋内,确实看到了有人躺在床上,还能勉强的动唤着,但当民警出现的那一刹那,躺着的那人就一动不动,没有了生气,随即散发出满屋的尸臭味,民警上前确认,因为是高温天气,尸体高度腐烂,但依稀可以判定为失踪的尸体!这一幕虽然布满了诡谲的气息,但死者家属不干了呀!纷纷表明刚才还活着呢,就你警方一进来,这就没了生气!后来经过相关的协调,这七户死者的家属才得以平息,至于怎样协调的?无论笔者怎么询问,那三名民警都三缄其口,不愿多说。
言归正传:警察寻找到了尸体后,立马通过强硬措施将尸体运走,并让法医在第一时间做了尸检,法医给出的结果也非常的明确:尸体本身早就死亡了,这尸体以前是怎么死的,现在还是怎么死的,不存在有复活的可能。如果按照法医这样的结论,那尸体各自“走”回家的论点就不可能成立,所有的死者家属都在撒谎,但在现场的民警心中其实很清楚:特别是瞬间散发出的尸臭味,绝对不是那些死者家属可以轻易作假的。
接下来的问题就来了:警方如何给群众、媒体一个交代呢?这案子可以结案了吗还是继续要一查到底?
正当昌州警方左右为难之际,省厅突然来了一名神秘人物,找到了昌州警方的最高负责人,对其做出了如下要求:
1、妥善处理七户死者家属的情绪,他们的所见所闻绝对不能流传开来;
2、跟媒体做出必要的回应:丢尸案已然侦破,盗尸人就是监守自盗的第三人民医院停尸间守夜人老张。欠了巨款,通过盗尸敲诈死者家属;
3、本案可以以悬案的方式结案,所有有关该案的卷宗都移交给我(神秘人物)。
这名昌州警方的最高负责人对于这名神秘人士似乎颇为忌惮,对其所说的三点要求都唯唯诺诺的点头答应,只是最后对“妥善处理七户死者家属的情绪”这一条有些拿捏不准,带着一点诚惶诚恐的口吻问那神秘人物道:“这么多死者家属呢,难免会有那么一两个嘴贱,把所见所闻的事情传扬开去!”
神秘人物只是丢下了一句话:“有一种说话叫谣言!”
拿到卷宗的神秘人物回到了首都,将卷宗拆档重新整理,一边看着卷宗里的记录,一边用笔在一份表单中写下了如下摘要:点尸是中国招魂中最常用的一种技法,通过中医理论中的穴位,可以将一具死亡不久的尸体“复活”起来。由于刚死不久的尸体,其大脑皮层还留有一些生前的记忆和简单的语言,所以,被点尸的尸体在一定时间内还会说话和思考。在中国历代的灵异文档中,最后一次有关点尸的记载是发生在1904年的晚清时期,被范本清的《轶林异灵纪要》(编者按:为防止读者对号入座或按图索骥,这里的作者名和书名均为化名。)所记录:东城(笔者按:根据该书作者的籍贯判断,该东城应为中国的华南地区。)一王姓乡绅,老年得子,对其宠爱无比,怎奈该子调皮无比,11岁那年因玩单车,不幸冲入河中溺亡。王乡绅痛苦无比,竟做出公告:只要能让儿子在入葬前,跟自己说上一个时辰的话,愿许银票500两。众人皆以为王乡绅想儿子想的失了心疯,都没在意,可在王乡绅儿子入葬那天,果有一恶臭无比之人出现在王乡绅的宅第跟前,扬言能让其儿子“复活”,并跟老子说上一个时辰的话。王家家属原本想将其打发,结果被那恶臭之人唾骂王家不守信诺,害他白跑一趟!王乡绅得知此事,觉得让其试试也无妨,于是让其先沐浴净身,然后进入自己儿子灵堂一试,可不曾想那恶臭之人不愿沐浴,直白说道:“我身上恶臭是尸臭,是因为天天和尸体相处的缘故,死人喜欢这个味道,你让我沐浴净身了,如何让你这死去的儿子愿意亲近我呢?”王家族人觉得这人放浪形骸,说话做事觉不靠谱,但王乡绅实在是念子心切,只要能让儿子活过来跟自己说说话,什么都能答应,于是就同意那恶臭之人不用沐浴,可直接进入自己儿子的灵堂......
警方断然不会简简单单的把这条线索“拱手相让”,寻思着弄一个“搜查令”来名正言顺的进入死者家属,一探究竟……就在这僵持不下的局面下,警方突然收到匪夷所思的消息:其他各地方的死者家属都去了所属派出所,要求销案,说是尸体找到了,且当警方前往死者家属查明情况的时候,都不约而同的被死者家属所拒绝,纷纷表态“销案即可,无须麻烦!”基层警方感受到事态的严重性,连忙向上级做了汇报,上级面对这“既新鲜,又无章可循”的突发情况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做了汇总后又向省厅一级进行了汇报......
省厅非常果断:等待检察院签发搜查令不知道要猴年马月呢!就以户籍警上门走访为名,“有方式”的进入。
所谓的“有方式”,无非就是带有一点强制性的。在现场候命的基层警方,几乎是同一时间通过BP机得到了指令,二话没说,表明身份及户籍登记的要求,爽快利落的“走进”了死者家属的家中......
7处地方的警方同时行动,得到了同一结果:尸体确实出现在了家中。这不可思议的案子并不是警方最麻烦的事情,最为头痛的是所有的死者家属都异口同声的说“闯入”的警方将死而复生的“人”给害死了。
笔者曾经就这个案例走访过三名当时处理该案的民警,他们在描述那段经历的时候,用的最多的词眼就是“不可思议”,描述的细节也惊人的相似:当时走进死者的屋内,确实看到了有人躺在床上,还能勉强的动唤着,但当民警出现的那一刹那,躺着的那人就一动不动,没有了生气,随即散发出满屋的尸臭味,民警上前确认,因为是高温天气,尸体高度腐烂,但依稀可以判定为失踪的尸体!这一幕虽然布满了诡谲的气息,但死者家属不干了呀!纷纷表明刚才还活着呢,就你警方一进来,这就没了生气!后来经过相关的协调,这七户死者的家属才得以平息,至于怎样协调的?无论笔者怎么询问,那三名民警都三缄其口,不愿多说。
言归正传:警察寻找到了尸体后,立马通过强硬措施将尸体运走,并让法医在第一时间做了尸检,法医给出的结果也非常的明确:尸体本身早就死亡了,这尸体以前是怎么死的,现在还是怎么死的,不存在有复活的可能。如果按照法医这样的结论,那尸体各自“走”回家的论点就不可能成立,所有的死者家属都在撒谎,但在现场的民警心中其实很清楚:特别是瞬间散发出的尸臭味,绝对不是那些死者家属可以轻易作假的。
接下来的问题就来了:警方如何给群众、媒体一个交代呢?这案子可以结案了吗还是继续要一查到底?
正当昌州警方左右为难之际,省厅突然来了一名神秘人物,找到了昌州警方的最高负责人,对其做出了如下要求:
1、妥善处理七户死者家属的情绪,他们的所见所闻绝对不能流传开来;
2、跟媒体做出必要的回应:丢尸案已然侦破,盗尸人就是监守自盗的第三人民医院停尸间守夜人老张。欠了巨款,通过盗尸敲诈死者家属;
3、本案可以以悬案的方式结案,所有有关该案的卷宗都移交给我(神秘人物)。
这名昌州警方的最高负责人对于这名神秘人士似乎颇为忌惮,对其所说的三点要求都唯唯诺诺的点头答应,只是最后对“妥善处理七户死者家属的情绪”这一条有些拿捏不准,带着一点诚惶诚恐的口吻问那神秘人物道:“这么多死者家属呢,难免会有那么一两个嘴贱,把所见所闻的事情传扬开去!”
神秘人物只是丢下了一句话:“有一种说话叫谣言!”
拿到卷宗的神秘人物回到了首都,将卷宗拆档重新整理,一边看着卷宗里的记录,一边用笔在一份表单中写下了如下摘要:点尸是中国招魂中最常用的一种技法,通过中医理论中的穴位,可以将一具死亡不久的尸体“复活”起来。由于刚死不久的尸体,其大脑皮层还留有一些生前的记忆和简单的语言,所以,被点尸的尸体在一定时间内还会说话和思考。在中国历代的灵异文档中,最后一次有关点尸的记载是发生在1904年的晚清时期,被范本清的《轶林异灵纪要》(编者按:为防止读者对号入座或按图索骥,这里的作者名和书名均为化名。)所记录:东城(笔者按:根据该书作者的籍贯判断,该东城应为中国的华南地区。)一王姓乡绅,老年得子,对其宠爱无比,怎奈该子调皮无比,11岁那年因玩单车,不幸冲入河中溺亡。王乡绅痛苦无比,竟做出公告:只要能让儿子在入葬前,跟自己说上一个时辰的话,愿许银票500两。众人皆以为王乡绅想儿子想的失了心疯,都没在意,可在王乡绅儿子入葬那天,果有一恶臭无比之人出现在王乡绅的宅第跟前,扬言能让其儿子“复活”,并跟老子说上一个时辰的话。王家家属原本想将其打发,结果被那恶臭之人唾骂王家不守信诺,害他白跑一趟!王乡绅得知此事,觉得让其试试也无妨,于是让其先沐浴净身,然后进入自己儿子灵堂一试,可不曾想那恶臭之人不愿沐浴,直白说道:“我身上恶臭是尸臭,是因为天天和尸体相处的缘故,死人喜欢这个味道,你让我沐浴净身了,如何让你这死去的儿子愿意亲近我呢?”王家族人觉得这人放浪形骸,说话做事觉不靠谱,但王乡绅实在是念子心切,只要能让儿子活过来跟自己说说话,什么都能答应,于是就同意那恶臭之人不用沐浴,可直接进入自己儿子的灵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