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拜祭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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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张量山心中哀叹:好可怜的女人,生在乱世,地位低下,怕是就没过上几天好日子,好容易有了个女儿做依靠,却又死的太早。死后连个墓碑都没有。
想到这里张量山走到马车边,用伞兵刀撬下一块木板。又从车里取了吕素的笔墨。走到吕素母亲的墓前,他把木板的光洁一面向上放在地上,自己跪坐在边上问吕素:“素素,请问你母亲的名讳。”
吕素摇摇头:“我年纪太小了,奶娘说了我不记得,父亲也不肯告诉我,说是怕母亲生气。只记得母亲姓周。”吕素停了一下怕张量山不懂就继续说:“我必须认父亲正式妻子为“嫡母”,而母亲只能为“庶母”也只能喊姨娘。母亲也只能喊我小姐。”
什么世道!张量山愤怒了,哪有母亲不能认自己亲生子女的道理!
他大笔一挥,用正楷写下了‘韩国故人周氏之墓’八个大字。虽然是简体但字迹苍劲有力,倒也显得庄重。张量山用伞兵刀将墓碑深深插在那周氏的墓前。
吕素知道张量山的意思对他拜了一拜:“哥哥,叔伯们说妾侍意外去世是不能进家族墓地的,也没有资格有墓碑的。”
“呸!”张量山愤愤不平的呸了一声,然后慌忙对吕素说:“我是呸那些狠心肠的人,不是对你的母亲不敬。在我眼里这里没有什么庶母小妾,只有一位母亲!”吕素感动的说不出话来,只好给他磕了个头。
张量山用手摘下周氏墓上的杂草。吕素连忙也起身帮忙。两人一起将墓地好好的整理了一遍。末了,张量山洗了手,跪在周氏的墓前。吕素慌忙跪下行礼。
张量山恭恭敬敬的对这位可怜的母亲说:“周阿姨,”这称呼把吕素吓了一大跳。接着听见张量山说:“我不知道该不该这样称呼您,在我们那都是这么称呼长辈的。要是错了也请您包涵。我叫张量山,承蒙吕素称呼我一声大哥,我也算是您的后辈了,您也可算是我的母亲了。请您放心,我以后会替您照顾素素的。今天和素素前来拜祭您,就是要告诉您,素素已经长大成人了,也找到了喜欢的人,我会带她找到她的心上人的。我知道您是一位伟大的母亲,您请放心素素没有辜负您的希望,她是个心地善良的好姑娘,在水井村她舍身救了很多百姓,大家都很佩服她。请您在天堂一定保佑她的平安。晚辈张量山给您磕头了。”说着给那周氏磕了三个头。一番话把吕素都给听蒙了,见张量山给自己的母亲磕头也连忙磕头回礼。
张量山用火柴点燃了那一沓草纸:“周阿姨,这些草纸是我和素素做的,在我的家乡是祭拜亲人寄托哀思用的。愿您的在天之灵安息。”
吕素听了也接过几张草纸,学着张量山点燃了,祭拜母亲。
后来张量山才知道,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外加丫环奴婢以及合法*找*小姐。一个男人只能同时有一个老婆,包括皇上,同一时间也只能有一个皇后,在我们老祖宗的脑袋里,妻与妾完全是两个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并论。当时的“妻”是应父母之言媒妁之约,明媒正娶过来的,是“正室”;妾则不然,不能算作正式婚配,只是“侧室”、“偏房”,不可称之为“妻”。当时的法律虽规定不可娶二妻,却没让人不许纳妾,娶“二妻”犯法,纳“二妾”、“三妾”、“四妾”却无关紧要,虽然在本质上与“一夫多妻”没任何分别。汉字可真是妙!在明朝,甚至有法律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娶妾”。看看,要是你老婆肚皮不争气,生不出儿子,你即使想“从一而终”也办不到,因为要逼你纳妾。“一夫一妻制”在古代就有法律明文规定: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有《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否则不仅要判刑,还要强迫与二婆离婚。
虽然老婆只能娶一个,妾却可以多娶,因为“妾”不是“妻”,即使老婆死了,也不能把妾扶正。《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就是说,如果你老婆死了,你要把你心爱的小妾升为妻的话,就是触犯了刑律,一旦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而且,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但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家庭中,性关系的平衡极为重要,得宠与失宠时时会引发家庭矛盾,而对于妾来说,唯有性生活,她们是与妻子一样享有权利的,并且,由于负有生育的职责,她们比妻子更优越,能时常与丈夫接触共宿。但是,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与丈夫通宵相守,必须在xìng交完毕后即离去。
了。
张量山心中哀叹:好可怜的女人,生在乱世,地位低下,怕是就没过上几天好日子,好容易有了个女儿做依靠,却又死的太早。死后连个墓碑都没有。
想到这里张量山走到马车边,用伞兵刀撬下一块木板。又从车里取了吕素的笔墨。走到吕素母亲的墓前,他把木板的光洁一面向上放在地上,自己跪坐在边上问吕素:“素素,请问你母亲的名讳。”
吕素摇摇头:“我年纪太小了,奶娘说了我不记得,父亲也不肯告诉我,说是怕母亲生气。只记得母亲姓周。”吕素停了一下怕张量山不懂就继续说:“我必须认父亲正式妻子为“嫡母”,而母亲只能为“庶母”也只能喊姨娘。母亲也只能喊我小姐。”
什么世道!张量山愤怒了,哪有母亲不能认自己亲生子女的道理!
他大笔一挥,用正楷写下了‘韩国故人周氏之墓’八个大字。虽然是简体但字迹苍劲有力,倒也显得庄重。张量山用伞兵刀将墓碑深深插在那周氏的墓前。
吕素知道张量山的意思对他拜了一拜:“哥哥,叔伯们说妾侍意外去世是不能进家族墓地的,也没有资格有墓碑的。”
“呸!”张量山愤愤不平的呸了一声,然后慌忙对吕素说:“我是呸那些狠心肠的人,不是对你的母亲不敬。在我眼里这里没有什么庶母小妾,只有一位母亲!”吕素感动的说不出话来,只好给他磕了个头。
张量山用手摘下周氏墓上的杂草。吕素连忙也起身帮忙。两人一起将墓地好好的整理了一遍。末了,张量山洗了手,跪在周氏的墓前。吕素慌忙跪下行礼。
张量山恭恭敬敬的对这位可怜的母亲说:“周阿姨,”这称呼把吕素吓了一大跳。接着听见张量山说:“我不知道该不该这样称呼您,在我们那都是这么称呼长辈的。要是错了也请您包涵。我叫张量山,承蒙吕素称呼我一声大哥,我也算是您的后辈了,您也可算是我的母亲了。请您放心,我以后会替您照顾素素的。今天和素素前来拜祭您,就是要告诉您,素素已经长大成人了,也找到了喜欢的人,我会带她找到她的心上人的。我知道您是一位伟大的母亲,您请放心素素没有辜负您的希望,她是个心地善良的好姑娘,在水井村她舍身救了很多百姓,大家都很佩服她。请您在天堂一定保佑她的平安。晚辈张量山给您磕头了。”说着给那周氏磕了三个头。一番话把吕素都给听蒙了,见张量山给自己的母亲磕头也连忙磕头回礼。
张量山用火柴点燃了那一沓草纸:“周阿姨,这些草纸是我和素素做的,在我的家乡是祭拜亲人寄托哀思用的。愿您的在天之灵安息。”
吕素听了也接过几张草纸,学着张量山点燃了,祭拜母亲。
后来张量山才知道,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外加丫环奴婢以及合法*找*小姐。一个男人只能同时有一个老婆,包括皇上,同一时间也只能有一个皇后,在我们老祖宗的脑袋里,妻与妾完全是两个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并论。当时的“妻”是应父母之言媒妁之约,明媒正娶过来的,是“正室”;妾则不然,不能算作正式婚配,只是“侧室”、“偏房”,不可称之为“妻”。当时的法律虽规定不可娶二妻,却没让人不许纳妾,娶“二妻”犯法,纳“二妾”、“三妾”、“四妾”却无关紧要,虽然在本质上与“一夫多妻”没任何分别。汉字可真是妙!在明朝,甚至有法律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娶妾”。看看,要是你老婆肚皮不争气,生不出儿子,你即使想“从一而终”也办不到,因为要逼你纳妾。“一夫一妻制”在古代就有法律明文规定: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有《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否则不仅要判刑,还要强迫与二婆离婚。
虽然老婆只能娶一个,妾却可以多娶,因为“妾”不是“妻”,即使老婆死了,也不能把妾扶正。《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就是说,如果你老婆死了,你要把你心爱的小妾升为妻的话,就是触犯了刑律,一旦事发,是要两口子一齐服刑一年半的,而且完了照样得离异。在家庭中,虽然妻与妾的职责都是侍奉丈夫治内管家以及生儿育女,而且,妾对于家主来说近似奴隶,但是,对于婢女和仆人来说,妾应该是主子。然而,妾在家庭中的权利却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被排除在家庭之外。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对于妾,丈夫可随意处置,或打骂,或遣逐,甚至把妾杀了,《唐律》、《宋律》也只是处以流刑。《清律》处罚更轻,只是“杖一百,徒三年”。但如果妾打骂丈夫,则处罚得比妻打骂丈夫严得多,“骂夫,杖八十”。如果打夫,“不问有伤无伤,俱徒一年或一年半”。
在家中,妻可以使唤妾,打骂妾,而妾不得有侵犯妻子的行为,妾犯妻与妾犯夫同罪。因此妾在宗法制家庭中是没有什么权利的,名分上是主子,实际上与奴隶无异。但是,一般来说,为夫家生育过子女的,其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权利往往会随之提高。此外,视门第、家主的教养等的不同,妾的权益也因之而异,往往在妻、妾与丈夫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关系。
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家庭中,性关系的平衡极为重要,得宠与失宠时时会引发家庭矛盾,而对于妾来说,唯有性生活,她们是与妻子一样享有权利的,并且,由于负有生育的职责,她们比妻子更优越,能时常与丈夫接触共宿。但是,如果妻子不在,妾不得与丈夫通宵相守,必须在xìng交完毕后即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