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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他们会放低速度,让马匹稍稍休息一下,但并不停步,以保持马匹的兴奋度。
这支轻骑兵精锐部队的名字,就叫作鸣雷。
正如领导者艾伯特本人被称为鸣雷骑士一般,这支轻骑兵也有同样的特点,他们最擅长借助战马的优秀速度和耐力反复冲杀敌阵,一触即走,吞食着敌人阵型的薄弱之处。
整个鸣雷轻骑就像是一根锯子,在作为刃尖的艾伯特撕开裂口后,以其后的锋利刀刃割裂出现多的碎屑,借助速度,一点一点的以极高的速度蚕食对手。
这一点,对于他们所攻击的那支盗贼团来说,就是一个恶梦。
当鸣雷轻骑开始加速时,猛攻着图尔斯镇的盗贼团开始转向。这支盗贼团当中的大多数人都有两种武器,一根长枪,一把宽剑。此时,鸣雷骑士领着数百轻骑猛冲过来,盗贼团当中的老兵立刻呼喝着带领手下的盗贼以小队为单位构建成一个锥形的阵列,举起手中的长枪。
这是一个对付骑兵的好方法,但,这一点同样也需要看双方的实力。
盗贼团的老兵经验丰富,握紧长矛的手也很稳定,但他们所带来的盗贼团匪徒却不够看,因为恐惧,很多人手中的长矛都是颤抖不已的,挣扎着勉强对着前方。
如果对不正的话,鸣雷轻骑的精锐骑兵很容易应付。
便如此时,数百匹战马的蹄声如雷,转眼间就冲过镇前的大片空地直冲到盗贼团面前。面对无数指向战马的长矛,当先的艾伯特怒吼着挥出手中的双手巨剑,将数根长矛拦腰削断同时径直碾了过去。
他的座骑,是体重超过两吨的亚龙,不需要披甲,其本身的厚重鳞片和岩石般坚硬的肌肉就是最好的铠甲,在风之魔力赋予的极高速度下,这沉重的座骑径直撞入敌阵,将数十名匪徒撞成血肉模糊的一团稀烂。
迎击骑兵的盗贼团当中,立刻出现了一个空洞。不等盗贼团补上这个缺口,紧跟着艾伯特的精锐骑兵们纷纷顺着这个缺口涌入,挥舞着手中的马刀斩下盗贼们的头颅,或是劈开他们的胸膛,一沾即走。
轻骑兵们不看战果,他们对自己的攻击力很有自信。马刀挥舞,未干的血珠四散飞舞,马队踏踏着隆隆作响的蹄声穿透盗贼团,刺了个对穿。
轻骑兵们不慌不忙的回头,列阵,让座下的战马稍稍喘息。
一支精锐轻骑,当然很擅长养护马力。在对手不是太强的时候,鸣雷轻骑兵们会利用一切机会让座骑保持不太疲劳的程度。
毕竟,习惯一打就跑的轻骑兵,一场战斗下来要比他们的敌人飞奔出数倍乃至数十倍的距离,且维护相当高的速度,这对座骑是一个严重的考验。可以说,没有一匹匹冲刺快,耐力强的战马,精锐轻骑的说法就无从谈起。
隆德伯爵在这方面,却是一点也不吝啬。价值二十金币的赫汉姆王国埃丝特战马(esther)是帝国内能用钱买到的最好的轻型战马了,经过驯养,不但拥有数一数二的高速度,在耐力上,也是相当优秀的。
马背上的轻骑兵,同样是隆德伯爵的骄傲。这是他手下实力最强的部队,所有成员无一例外都有五阶以上的战士实力,同时精于马术。配合战马,一队轻骑兵绝对能碾压同等数量由六阶战士组成的精锐步兵。
而整个帝国内,由六阶战士构成的精锐部队,数量还真不怎么多。
所以,隆德伯爵对他的这批部队信心满满,也十分珍视。这一次能把他们派出来用在克玛特的领地上,可见隆德伯爵对克玛特的重视程度了。
“实力挺强啊。”赫玛鲁赞道,“准备吧,那群盗贼人数虽然多,但顶不住多久了。”
的确,在面对赤金商会的守卫和克玛特的野蛮人手下时,这支盗贼团的队伍还算是战力出众,然而在鸣雷轻骑的切割穿插下,他们人数的优势并没有起到的应有的作用,而是随着轻骑兵们的来回冲杀迅速减少着数量。
这样下去,这支部队支持不了多久。
赫玛鲁就在这时踏上了战场。
阿莱克西斯当仁不让的走在所有人的最前头。他穿着厚重的铠甲,扛着两支岩精长矛不慌不忙的走着。在他身后,荷莉训练的圣剑士、狡狼训练的佣兵,以及数量更多的狼蛛勇士们,排成一个松散如同弯曲长蛇的阵型,向着图尔斯镇的大门前进。
他们的速度很慢,并不整齐,全然就像是一票乌合之众。然而。莫名的,这种轻松的不像话的态度,却让这群眼神凶狠的家伙有着刺人的压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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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他们会放低速度,让马匹稍稍休息一下,但并不停步,以保持马匹的兴奋度。
这支轻骑兵精锐部队的名字,就叫作鸣雷。
正如领导者艾伯特本人被称为鸣雷骑士一般,这支轻骑兵也有同样的特点,他们最擅长借助战马的优秀速度和耐力反复冲杀敌阵,一触即走,吞食着敌人阵型的薄弱之处。
整个鸣雷轻骑就像是一根锯子,在作为刃尖的艾伯特撕开裂口后,以其后的锋利刀刃割裂出现多的碎屑,借助速度,一点一点的以极高的速度蚕食对手。
这一点,对于他们所攻击的那支盗贼团来说,就是一个恶梦。
当鸣雷轻骑开始加速时,猛攻着图尔斯镇的盗贼团开始转向。这支盗贼团当中的大多数人都有两种武器,一根长枪,一把宽剑。此时,鸣雷骑士领着数百轻骑猛冲过来,盗贼团当中的老兵立刻呼喝着带领手下的盗贼以小队为单位构建成一个锥形的阵列,举起手中的长枪。
这是一个对付骑兵的好方法,但,这一点同样也需要看双方的实力。
盗贼团的老兵经验丰富,握紧长矛的手也很稳定,但他们所带来的盗贼团匪徒却不够看,因为恐惧,很多人手中的长矛都是颤抖不已的,挣扎着勉强对着前方。
如果对不正的话,鸣雷轻骑的精锐骑兵很容易应付。
便如此时,数百匹战马的蹄声如雷,转眼间就冲过镇前的大片空地直冲到盗贼团面前。面对无数指向战马的长矛,当先的艾伯特怒吼着挥出手中的双手巨剑,将数根长矛拦腰削断同时径直碾了过去。
他的座骑,是体重超过两吨的亚龙,不需要披甲,其本身的厚重鳞片和岩石般坚硬的肌肉就是最好的铠甲,在风之魔力赋予的极高速度下,这沉重的座骑径直撞入敌阵,将数十名匪徒撞成血肉模糊的一团稀烂。
迎击骑兵的盗贼团当中,立刻出现了一个空洞。不等盗贼团补上这个缺口,紧跟着艾伯特的精锐骑兵们纷纷顺着这个缺口涌入,挥舞着手中的马刀斩下盗贼们的头颅,或是劈开他们的胸膛,一沾即走。
轻骑兵们不看战果,他们对自己的攻击力很有自信。马刀挥舞,未干的血珠四散飞舞,马队踏踏着隆隆作响的蹄声穿透盗贼团,刺了个对穿。
轻骑兵们不慌不忙的回头,列阵,让座下的战马稍稍喘息。
一支精锐轻骑,当然很擅长养护马力。在对手不是太强的时候,鸣雷轻骑兵们会利用一切机会让座骑保持不太疲劳的程度。
毕竟,习惯一打就跑的轻骑兵,一场战斗下来要比他们的敌人飞奔出数倍乃至数十倍的距离,且维护相当高的速度,这对座骑是一个严重的考验。可以说,没有一匹匹冲刺快,耐力强的战马,精锐轻骑的说法就无从谈起。
隆德伯爵在这方面,却是一点也不吝啬。价值二十金币的赫汉姆王国埃丝特战马(esther)是帝国内能用钱买到的最好的轻型战马了,经过驯养,不但拥有数一数二的高速度,在耐力上,也是相当优秀的。
马背上的轻骑兵,同样是隆德伯爵的骄傲。这是他手下实力最强的部队,所有成员无一例外都有五阶以上的战士实力,同时精于马术。配合战马,一队轻骑兵绝对能碾压同等数量由六阶战士组成的精锐步兵。
而整个帝国内,由六阶战士构成的精锐部队,数量还真不怎么多。
所以,隆德伯爵对他的这批部队信心满满,也十分珍视。这一次能把他们派出来用在克玛特的领地上,可见隆德伯爵对克玛特的重视程度了。
“实力挺强啊。”赫玛鲁赞道,“准备吧,那群盗贼人数虽然多,但顶不住多久了。”
的确,在面对赤金商会的守卫和克玛特的野蛮人手下时,这支盗贼团的队伍还算是战力出众,然而在鸣雷轻骑的切割穿插下,他们人数的优势并没有起到的应有的作用,而是随着轻骑兵们的来回冲杀迅速减少着数量。
这样下去,这支部队支持不了多久。
赫玛鲁就在这时踏上了战场。
阿莱克西斯当仁不让的走在所有人的最前头。他穿着厚重的铠甲,扛着两支岩精长矛不慌不忙的走着。在他身后,荷莉训练的圣剑士、狡狼训练的佣兵,以及数量更多的狼蛛勇士们,排成一个松散如同弯曲长蛇的阵型,向着图尔斯镇的大门前进。
他们的速度很慢,并不整齐,全然就像是一票乌合之众。然而。莫名的,这种轻松的不像话的态度,却让这群眼神凶狠的家伙有着刺人的压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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