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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不可放松。三是提倡优生多育,不可近亲结婚(表亲都不行),多生孩子,占领拉舍维尔世界,鼓励各族通婚,实现融合。
四是允许百姓人人携带武器允许民间拥有大量兵器。当然了,杀伤力过大的,比如战机、导弹、坦克什么、军舰什么的是不准拥有的。普通刀剑、魔法武器装备等等,可以随意拥有和买卖。这样既能培养民间的尚武精神,又能压制政府,不至于行事肆无忌惮。其中还有一条不公开的潜规则:“如果当官的行事不当,做了伤天害理之事,能耐很大,上下买通,让百姓求告无门者。百姓可动用兵器杀官,那官被杀了也是白杀百姓所受责罚极轻。
但如果百姓没有去各处反映上告,立即动用兵器,要以命还命如果百姓是有意所为,杀害无错之官员,杀官形同造反,从重从快处理,灭你九族,没商量”在华夏的皇朝中的华夏的百姓其实很善良,很好管理,华夏的人民是世界上最善良、最有礼节的民族可是那些皇朝、官府做得太不地道了,官逼民反的事例极多,只因为当官的没有制约,以官管官,往往是官官相护。既使是杨亦穿越前的华夏现代社会同样如此,随时都能见到城管的各种暴行和官员的各种FU败。文字狱也越来越兴盛,一个不小心就会被跨省。杨亦甚至还听过,因为写鬼故事而被跨省的。理由就是宣扬风建迷信,破坏城市形象。
对于百姓来说只要给予好生活,虽然是个人**,但百姓绝对会拥护的。这个道理不仅适用于穿越前的地球,同样也适用于拉舍维尔世界。就怕歪嘴和尚唱歪经,上面的政策下到地方,就会变味,所以在杨亦的指示下,大汉帝国政府往自家身上缚上了一条又一条的绳索:一是个人加强学习,提高修养,以刑法治官,设立“昏官录”,入录者除受严惩,后来三代一律不进入政府做事。二是加强监督,设立专门监察社会不公平不轨行为的廉政公署直达地方,在地方设立了掌握弹劾权的众议院。
三是通过了透明法案,把政府的行为基本上全部公开,一览无遗大到政府的每一笔开支,小到地方小吏的个人收人,统统公开仅情报机关、军事部门和皇宫不公开资料,这点大家都能理解。第四个重要组成:以武立国,民间不禁兵器杨亦深信,他的子民,就算是反官,也不会反他。对此,他充满了信心。大汉帝国实了十年义务制教育,学生们在六岁时入学读书不收钱,课程结合实际,文武并重。各民族一律平等因为随着大汉帝国的不断扩张以后国内绝对不仅仅,只有一个汉族。
廉政公署的建立效仿香港。1974年廉政公署(ICAC)成立以前,香港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香港便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在“透明国际”180个国家和地区排名中位居第十二位,在亚洲则仅次于新加坡。与之相应,香港廉署也走过了从最初被质疑到很快确立强大公信力的过程。在相关的系列民调中,香港公众对廉署的信心始终维持在90左右,对廉署工作的支持度则超过99。香港廉署破案如神,并能屡屡扳倒高官,令FU败分子闻风丧胆,其反贪经验引起了全球关注。
反贪模式也为全球反贪机构所效仿。可以说,精确的职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的程序保险,为香港成就“廉政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大汉帝国的廉政公署模式几乎照搬香港,只作了一些小小的修改。廉政公署独立于政府的架构,廉政专员则直接向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的工作。廉政公署由三个部门组成: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这三个部门的工作分别是调查,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
一、执行处是廉署的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其资料主要源自市民向廉政公署所作的举报。当执行处接到举报后就会把资料分类并立即立案调查。二、防止贪污处,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另外,该处亦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顾问服务。三、社区关系处同样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它的策略是深入社区,推动各界人士采取预防贪污的措施 提倡如诚实和公平的正确价值观。
它所利用的宣传教育手段是和市民面对面的接触,并且运用大众传媒和印刷传媒的手段广泛推广肃贪倡廉的信息,增加廉署工作的透明度。地球60-70年代的香港,贪污现象可谓是光天化日比比皆是,连消防队在救火时都要视接受的财物多少而定。杨亦这穿越前的香港已经是个高度发达的法制社会,几乎是不存在企图以权谋私者的得逞的灰色地带。这一切都与廉署的反贪力度密不可分,同时还可以说明,廉政公署现有的运作机制是十分有效的,是值得认真学习和借鉴的。
上述“三位一体”的架构,成为廉署高效廉洁的组织保证:一方面通过执行处全力肃贪,让腐败分子逢贪必被抓而“不敢贪”。另一方面则将反贪重心前移,通过审核政府部门的法律文件、工作程序等工作堵塞贪污漏洞,使相关人员“不能贪”。同时通过教育宣传让市民“不想贪”,培养反贪防贪和廉洁自律的深厚土壤。
众议院也是监督政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议会由平民自主选举,只在原地选举议员。也就是说市议员并不是由所辖县推举出来的,而是在市所在城市选举整个郡的议员。按人口多少,县一级是15-30名议员,市所在城是40-60名议员,省所在城是80-100名。按所在地的人口进行确实选区,由所在地的居民投票选出,基本上议员都是本乡本土认识的,议员任期四年,每二年改选二分之一。议员的资格是必须年满25周岁,在当地居住必须超过5年。
议员没有固定工资,可以有津贴,即交通费用和开会费,以及书报、衣物等补贴,不得接受任何部门的报酬和补贴,当然也不得收受其它人的贿赂。可以接受1个金币以下的捐赠,但要记下赠款人姓名和地址以受核查以及要写出用途。议员不得在任何政府部门任职,在任何部门任职的官员或者军人,也不得被选为议员。 另外,还有一条特别规定:在任的县长、市长、省长这三类地方主官的直系三代亲属,不可在当地当议员,但能当官,不过不能掌人事权和财权。女性同样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议员的权利有:一、有着咨询权和反对权,地方官员推行的涉及到本地方的主要政令、人事、财务等事务,在推行前必须提前三天经过众议院咨询,不过就算众议院不同意,只要没有三分之二的反对票,地方官员也能强行推行,地方主官每个月最少有三天要到众议院被进行咨询。这样政务的主导权还是给了地方官,以行政为主导,议员只能审议事务,有废之权,而无立之权。二、建议权和听证权,对地方的事务有提出建议权,但不具备约束力,地方官可采纳也可不采纳。可针对地方事务成立听证会,进行听证。
三、知情权和反映权,这实际上是最重点对地方上的事务和政府内阁发下的指令,除非是涉及秘密,否则议员都有权知晓,议员有权查阅一切不涉及机密的地方事务对税收,尤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使用。基础设施,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造价更是议员查阅的重点对地方上存在的问题,有报告上级众议院和上级政府部门的权力,各省的众议院,能直接上报情况给政府首相。中央所有发往地方的政务文书,除涉及机密之外,否则一式二份,一份给各级政府部门,一份发给各级众议院。所以,大汉帝国的朝政极为透明,中央内阁要各地交多少税粮,下拨多少钱给地方,众议院知道得一清二楚如此一来,就省得地方各级政府上下其手,对付中央。
四、监督权和调查权,议员有权对各政府部门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督,若有不妥者,有权指令政府部门里的监督部门和检察院、法院进行调查,或者独立调查。五、弹劾权,这是众议院最强大的武器了若发现官员确实有不妥,可以上报上级,针对地方主官,市、县一级要求处理,或者直接进行弹劾,若得到三分之二通过,即可罢免官员,其权利大到连地方法院的法官也能弹劾,地方官无权罢免当地法官。不过,众议院不能罢免地方上的廉政公署、省长、中央各部主官和首相副首相、军队任何一个将士,当然更不能罢免杨亦这个帝国皇帝。
至于锦衣卫或以后即将建立的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克格勃这些特务机关,它们是“不存在”的,所以无从弹劾。县一级众议院无弹劾权,因为人数太少,容易被*纵,在市和省一级才有弹劾权。话说回来,众议院也不是想弹劾就弹劾的只有在官员出现重大失误和严重贪赃枉法时,才可弹劾要不然,岂不是众议院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六、人身不受侵犯权,当议员在没有受到罢免之前,任何一级政府部门无权对他进行扣押和加害,而能罢免议员的,是本级众议院、或者上级众议院以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罢免。另外,只有二个人可以独立罢免议员,一个是中央的最高法院有权罢免任何一级议员和解散任何一级的议会,另一个当然是杨亦,可不受任何限制。当然人身不受侵犯权不是绝对的,如果哪位议员公开侮辱帝国皇帝,那么当地法院有权立即剥夺这个议员的职位,终生不得再任职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毕竟,对于处在封建时期的拉舍维尔世界来说,帝国皇帝必须保持一定的尊严和权威。如果议员真的有意见或者有看法,可以通过廉政公署送上条陈,归相应的政府部门处理。
(昨天有事回来的实在太晚了,所以没时间更新这两天我会重新补上的,谢谢大家的支持)A
刻不可放松。三是提倡优生多育,不可近亲结婚(表亲都不行),多生孩子,占领拉舍维尔世界,鼓励各族通婚,实现融合。
四是允许百姓人人携带武器允许民间拥有大量兵器。当然了,杀伤力过大的,比如战机、导弹、坦克什么、军舰什么的是不准拥有的。普通刀剑、魔法武器装备等等,可以随意拥有和买卖。这样既能培养民间的尚武精神,又能压制政府,不至于行事肆无忌惮。其中还有一条不公开的潜规则:“如果当官的行事不当,做了伤天害理之事,能耐很大,上下买通,让百姓求告无门者。百姓可动用兵器杀官,那官被杀了也是白杀百姓所受责罚极轻。
但如果百姓没有去各处反映上告,立即动用兵器,要以命还命如果百姓是有意所为,杀害无错之官员,杀官形同造反,从重从快处理,灭你九族,没商量”在华夏的皇朝中的华夏的百姓其实很善良,很好管理,华夏的人民是世界上最善良、最有礼节的民族可是那些皇朝、官府做得太不地道了,官逼民反的事例极多,只因为当官的没有制约,以官管官,往往是官官相护。既使是杨亦穿越前的华夏现代社会同样如此,随时都能见到城管的各种暴行和官员的各种FU败。文字狱也越来越兴盛,一个不小心就会被跨省。杨亦甚至还听过,因为写鬼故事而被跨省的。理由就是宣扬风建迷信,破坏城市形象。
对于百姓来说只要给予好生活,虽然是个人**,但百姓绝对会拥护的。这个道理不仅适用于穿越前的地球,同样也适用于拉舍维尔世界。就怕歪嘴和尚唱歪经,上面的政策下到地方,就会变味,所以在杨亦的指示下,大汉帝国政府往自家身上缚上了一条又一条的绳索:一是个人加强学习,提高修养,以刑法治官,设立“昏官录”,入录者除受严惩,后来三代一律不进入政府做事。二是加强监督,设立专门监察社会不公平不轨行为的廉政公署直达地方,在地方设立了掌握弹劾权的众议院。
三是通过了透明法案,把政府的行为基本上全部公开,一览无遗大到政府的每一笔开支,小到地方小吏的个人收人,统统公开仅情报机关、军事部门和皇宫不公开资料,这点大家都能理解。第四个重要组成:以武立国,民间不禁兵器杨亦深信,他的子民,就算是反官,也不会反他。对此,他充满了信心。大汉帝国实了十年义务制教育,学生们在六岁时入学读书不收钱,课程结合实际,文武并重。各民族一律平等因为随着大汉帝国的不断扩张以后国内绝对不仅仅,只有一个汉族。
廉政公署的建立效仿香港。1974年廉政公署(ICAC)成立以前,香港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香港便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在“透明国际”180个国家和地区排名中位居第十二位,在亚洲则仅次于新加坡。与之相应,香港廉署也走过了从最初被质疑到很快确立强大公信力的过程。在相关的系列民调中,香港公众对廉署的信心始终维持在90左右,对廉署工作的支持度则超过99。香港廉署破案如神,并能屡屡扳倒高官,令FU败分子闻风丧胆,其反贪经验引起了全球关注。
反贪模式也为全球反贪机构所效仿。可以说,精确的职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的程序保险,为香港成就“廉政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大汉帝国的廉政公署模式几乎照搬香港,只作了一些小小的修改。廉政公署独立于政府的架构,廉政专员则直接向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的工作。廉政公署由三个部门组成: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这三个部门的工作分别是调查,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
一、执行处是廉署的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其资料主要源自市民向廉政公署所作的举报。当执行处接到举报后就会把资料分类并立即立案调查。二、防止贪污处,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另外,该处亦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顾问服务。三、社区关系处同样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它的策略是深入社区,推动各界人士采取预防贪污的措施 提倡如诚实和公平的正确价值观。
它所利用的宣传教育手段是和市民面对面的接触,并且运用大众传媒和印刷传媒的手段广泛推广肃贪倡廉的信息,增加廉署工作的透明度。地球60-70年代的香港,贪污现象可谓是光天化日比比皆是,连消防队在救火时都要视接受的财物多少而定。杨亦这穿越前的香港已经是个高度发达的法制社会,几乎是不存在企图以权谋私者的得逞的灰色地带。这一切都与廉署的反贪力度密不可分,同时还可以说明,廉政公署现有的运作机制是十分有效的,是值得认真学习和借鉴的。
上述“三位一体”的架构,成为廉署高效廉洁的组织保证:一方面通过执行处全力肃贪,让腐败分子逢贪必被抓而“不敢贪”。另一方面则将反贪重心前移,通过审核政府部门的法律文件、工作程序等工作堵塞贪污漏洞,使相关人员“不能贪”。同时通过教育宣传让市民“不想贪”,培养反贪防贪和廉洁自律的深厚土壤。
众议院也是监督政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议会由平民自主选举,只在原地选举议员。也就是说市议员并不是由所辖县推举出来的,而是在市所在城市选举整个郡的议员。按人口多少,县一级是15-30名议员,市所在城是40-60名议员,省所在城是80-100名。按所在地的人口进行确实选区,由所在地的居民投票选出,基本上议员都是本乡本土认识的,议员任期四年,每二年改选二分之一。议员的资格是必须年满25周岁,在当地居住必须超过5年。
议员没有固定工资,可以有津贴,即交通费用和开会费,以及书报、衣物等补贴,不得接受任何部门的报酬和补贴,当然也不得收受其它人的贿赂。可以接受1个金币以下的捐赠,但要记下赠款人姓名和地址以受核查以及要写出用途。议员不得在任何政府部门任职,在任何部门任职的官员或者军人,也不得被选为议员。 另外,还有一条特别规定:在任的县长、市长、省长这三类地方主官的直系三代亲属,不可在当地当议员,但能当官,不过不能掌人事权和财权。女性同样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议员的权利有:一、有着咨询权和反对权,地方官员推行的涉及到本地方的主要政令、人事、财务等事务,在推行前必须提前三天经过众议院咨询,不过就算众议院不同意,只要没有三分之二的反对票,地方官员也能强行推行,地方主官每个月最少有三天要到众议院被进行咨询。这样政务的主导权还是给了地方官,以行政为主导,议员只能审议事务,有废之权,而无立之权。二、建议权和听证权,对地方的事务有提出建议权,但不具备约束力,地方官可采纳也可不采纳。可针对地方事务成立听证会,进行听证。
三、知情权和反映权,这实际上是最重点对地方上的事务和政府内阁发下的指令,除非是涉及秘密,否则议员都有权知晓,议员有权查阅一切不涉及机密的地方事务对税收,尤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使用。基础设施,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的造价更是议员查阅的重点对地方上存在的问题,有报告上级众议院和上级政府部门的权力,各省的众议院,能直接上报情况给政府首相。中央所有发往地方的政务文书,除涉及机密之外,否则一式二份,一份给各级政府部门,一份发给各级众议院。所以,大汉帝国的朝政极为透明,中央内阁要各地交多少税粮,下拨多少钱给地方,众议院知道得一清二楚如此一来,就省得地方各级政府上下其手,对付中央。
四、监督权和调查权,议员有权对各政府部门的方方面面进行监督,若有不妥者,有权指令政府部门里的监督部门和检察院、法院进行调查,或者独立调查。五、弹劾权,这是众议院最强大的武器了若发现官员确实有不妥,可以上报上级,针对地方主官,市、县一级要求处理,或者直接进行弹劾,若得到三分之二通过,即可罢免官员,其权利大到连地方法院的法官也能弹劾,地方官无权罢免当地法官。不过,众议院不能罢免地方上的廉政公署、省长、中央各部主官和首相副首相、军队任何一个将士,当然更不能罢免杨亦这个帝国皇帝。
至于锦衣卫或以后即将建立的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克格勃这些特务机关,它们是“不存在”的,所以无从弹劾。县一级众议院无弹劾权,因为人数太少,容易被*纵,在市和省一级才有弹劾权。话说回来,众议院也不是想弹劾就弹劾的只有在官员出现重大失误和严重贪赃枉法时,才可弹劾要不然,岂不是众议院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六、人身不受侵犯权,当议员在没有受到罢免之前,任何一级政府部门无权对他进行扣押和加害,而能罢免议员的,是本级众议院、或者上级众议院以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罢免。另外,只有二个人可以独立罢免议员,一个是中央的最高法院有权罢免任何一级议员和解散任何一级的议会,另一个当然是杨亦,可不受任何限制。当然人身不受侵犯权不是绝对的,如果哪位议员公开侮辱帝国皇帝,那么当地法院有权立即剥夺这个议员的职位,终生不得再任职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毕竟,对于处在封建时期的拉舍维尔世界来说,帝国皇帝必须保持一定的尊严和权威。如果议员真的有意见或者有看法,可以通过廉政公署送上条陈,归相应的政府部门处理。
(昨天有事回来的实在太晚了,所以没时间更新这两天我会重新补上的,谢谢大家的支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