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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的中央政府来说,实际上只收取了南方农民1/30的赋税,而对南方的农民来说,他交纳的却是十分之一的赋税。这中间的好处不用说,又全部落在了买卖的商人口袋里去了。
这种粮价波动造成的影响对于解释为什么政府实际收到的赋税很低,而农民实际的交纳的赋税其实并没有那么低应该还是比较有力的。这里面的差额实际上是被商人拿去了。
接下来看第二个方面的原因,黄仁宇全国平均税率不超过10%的估计是根据《大明会典》以及各地方志的记载,对每个地区的情况进行逐一分析后得到的。这个10%的自然是靠字面上的记载估算得来,同真实的情况应该说还有比较大的距离。这些地方志的记载说,每亩田应该交纳多少两多少两银子。但实际上仅仅是一个理想状态,最后交纳的时候,能否真的落到实处,是很成疑问的。
明朝晚期,即便农业上,偷税逃税漏税的现象都相当严重的。我们上面的部分实际上已经引用过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收集到明代文献资料中关于这方面情况的记载。
比如《漳州府志》中说
“田入佃手,其黠者逋租负税,莫可谁何,业经转移,佃仍虎踞,故有久佃成业主之谣”
“甚者大租之家于粮差,不自办纳,岁所得租,留强半以自赡,以其余租带税与积惯揽纳户,代为办纳,虽有契券,而无贸本交易,号曰白兑,往往逋负官赋,构词讼无已时”
《漳蒲志》“今深山中巅崖皆开垦种艺,地无旷土,人无遗力,然土田日增而顷亩粮税日减,即国家不尽民之财力而弊端所在,有司者宁不察其故乎?盖豪户猾书交互为弊,有私自垦田而全不报官者,有辟地数顷而止报升合者,又有隐匿腴田而捏作陷江者,有飞诡税粮而幻去亩籍者。夫是以新额无增于前,而原额日减于旧,职此之故也”
“环海之利,岁收不啻四五千金(这应是个人的一年收入),其所输官者,未及五十分之一
此外还有各种逃税的手段,也即所谓的“飞洒、诡寄、虚冒”,过去一些论者常常把这些当成是明代晚期富裕地主把税收负担转嫁到贫苦农民身上的手段。其实根本就是大谬特谬,这里根本就不是什么转嫁的问题,就是偷税漏税的手段。把偷税漏税的行为当成什么转嫁负担,完全是转移视线,有意误导。这三项中,飞洒勉强可以转嫁税收负担联系起来,但实际上晚明时期,一般平民谁都不是吃素,谁都不高兴当冤大头吃亏,所以这种手段实际上应用的并不多,更多的是“诡寄、虚冒”。《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说“飞洒者,损人以裕己者;诡寄者,避重以就轻者;至虚冒者,一切欺陷,以负国课耳”
总而言之,这种种欺瞒手段,偷税漏税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是即便单纯就农民本身的负担而论,税率大概也远远达不到10%,估计可能在6%左右。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晚明时期,国家方面实际征收到的农业赋税,所有摊派零碎全部加起来,总和也低于4%;而就农民方面来说,其实际负担低于6%。
实际上,无论4%也好,6%也好,甚至采用黄仁宇估计最高数字10%,这样的税率都是相当低。但即便是这样低的税收,晚明时期也很少能够足额征收到。
我们不妨看看黄仁宇对此的描述
“在16世纪后期,即使完纳税收80%也被认为是很大的成绩。1570年,仅未收之税银总额就超过200万两。当然,由于对小户的税收减免,可能降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但是这样的办法在16世纪是很不切合实际的。”
“当16世纪七十年代,张居正掌权之时,逋赋者要被控告,但是张居正的这种做法受到同时代许多人的批评,最为有名的是王世贞。问题的严重之处在于许多积年逋赋者多为富户,他们捐纳官身以免除县官的体罚与拘捕,州县官只好将这类事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但这样的事例上报太多,除了显示州县官自己的无能以外,不会有什么效果。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没收拖欠者的家产。在西方通常都是采取这种办法,但是在传统中国仁爱政府的观念支配下,这种办法很少采纳。(这一点似乎正好说明一向被人批评为**没有人权的古代中国至少是明朝时期,对个人私有财产的尊重程度其实还远在西方之上——引者注)而且这些拖欠者都很狡猾,他们一般也交纳部分税收,并不全额拖欠,同时许诺以后会补交余额。”
“对于赋税拖欠,会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追征,但是拖欠两三年以后,就不能再指望拖欠者们补交欠税了。对于逋赋者,抛开人道主义考虑,鞭打、关押他们是很少有用的。这些累积起来的欠税成为最新赋税征收中的一个巨大障碍,所以只能蠲赦逋赋。这种事情在明代后期是很常见的。皇帝可能下令蠲免某年以前的逋赋,这可能由于地方官的申请而适用于某个特定的地区,也可能适用于整个帝国。”
“所有这些都鼓励了逋赋行为。守法者按时纳税,后来却发现这些赋税被蠲免。但交上去的赋税既不能退还,也对下一次纳税没有了任何好处。另一方面纳税人总是希望皇帝慷慨,能够蠲免逋赋,所以拖欠不交。在这种情况下,逋赋行为会蔓延开来。某地曾上报说当地一些纳税人共同倩人代杖,不肯纳粮”
如果这些税收拖欠的情况考虑进去,很显然,实际上明代的实际农业税率是在一个更低的水平上。
明代的税收几乎在二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增加(实际上是不断减少,农业税减少,商业税减少的更多)
明朝的税收数量基本上是在建国初期就确定,以后就很少变动过,要说有变化,那大概也是越变越少。
农业税方面,黄仁宇说
“造成16世纪税收基数有限的原因是洪武皇帝的财政政策,在其统治期间,确定了税收定额制度。1377年,皇帝分谴各部官员、国子监生和宦官巡视178个税课司局,固定他们的税收额度。
1385年,他命令将各省和各府税粮课程一岁收用之数刊刻于石板上,并树立在户部厅堂内。1393年,田赋收入达到3227万8900石,洪武皇帝对此很满意,宣布北方各省新垦田地永不起科。自此各地定额税收作为不成文的法律固定下来,后来也偶尔进行过小的调整,但基本定额从来没有被摈弃”
永乐时期曾经略有增加,“1412年,在永乐皇帝统治时期,来自于农业土地的税粮收入据说达到创记录的3461万2692石”,而上升的原因,“很可能是安南作为一个新归附的省份,其额度也包括进来的缘故”[55]。但失去对安南的统治之后,“收入又重新调整到接近3000万石”
然后在宣德时期,国家田赋收入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减少
“1430年,……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土地所有者们,对附加在他们田赋之上过高的额外费用已十分不满,他们有意拖欠税粮,以至于逋赋总额已经超过了三年的全部税收。为此宣德皇帝做了让步,下令全面减免这些地区的税粮,蠲免额达300万石。……然而这一缺额并没有加征于其他地区,此后每年的计划收入一直保持在2700万石左右,但对于可耕地和人口的上升却不做考虑。”
耕地方面,“实际上,绝大多数地方官员在给帝国政府上奏中都只是想恢复地亩原额作为现在的统计数据,新增地亩很少上报。……这样做的结果是税收与耕地面积相脱离。1502年上报的情况就是最好的明证。应该指出税收定额制度是明代的基本政策,唐宋时代从来没有象明代这样僵硬地执行这一政策”
人口方面,“与一般看法相反,增长的人口很少直接有助于税收增加。过剩的人口往往成为流动人口,很难对他们征税.即使对过剩的人口能够进行登记和评定,地方管理者也不愿意如实上报,担心上报人口增加会促使政府重新调整地方税收定额,增加税收.他们至多是重新调整税收负担,由于纳税户的增加,每户的税负减少,使得税收相对容易征集,同时管理者也获得了仁爱的名声”
于是以后,不管耕地增加多少,人口又上升多少,生产力进步多少,明代农业赋税始终就维持在这个水平左右,前面也多次引用过“1600年以前,基本税额为粮食2600万石”
其实即便不看黄仁宇的论述,光是从明史中我们就可以找到明代农业税不增反降的记载
洪武二十六年,
夏税,米麦四百七十一万七千馀石,钱钞三万九千馀锭,绢二十八万八千馀匹;秋粮,米二千四百七十二万九千馀石,钱钞五千馀锭。
永乐中,……,天下本色税粮三千馀万石,丝钞等二千馀万。计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
嘉靖二年,御史黎贯言:“国初夏秋二税,麦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九万;米二千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二百五十馀万。而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内官之众,军士之增,悉取给其中。赋入则日损,支费则日加。
万历时,夏税,米麦总四百六十万五千馀石,钞五万七千九百馀锭,绢二十万六千馀匹;
秋粮,米总二千二百三万三千馀石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农业税收,从永乐达到高峰,以后就是不断递减,在嘉靖时期,和洪武年间相比,已经是麦减少了9万石,米减少了二百五十余万石;而到了万历年间。麦子减少了11万石,而米减少了二百六十九万石。
表面上看,这些减少的也不算太多,但如果考虑到万历时期的人口至少是洪武年间的两倍多甚至是三倍,而农业税收不但没有显著增长反而绝对数量减少了,那么这就是相当惊人的减少了。
以上是农业税长时间内没有增加甚至减少的情形,
至于工商业税收不增加反而降低的情形,其实在上一节中已经顺带说明。这里再补充一些内容,田口宏二朗说“在历代王朝一直倍受重视的商业税,在明朝却并没那么受到重视。关于这一问题,先辈学者们多认为这是因为洪武,永乐皇帝为恢复流通经济的结果,为了恢复流通经济,明初当局采用宝钞作为商业税缴纳,然而随着宝钞的贬值,商税也不断降低”
这里是说明代商业税是用宝钞来计算,而宝钞不断贬值,商税自然也就不断降低。不管是否原因真的如此,总之商税不断降低甚至在一些地方接近取消的事实是肯定的。但关于商税降低这一点也没有必要多说,因为即便在明初商税很大程度也没有认真征收。商税在整个明代始终都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降低不降低都已经是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3,越到明代晚期增加赋税的阻力反而越大
阻力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文官集团上层对皇帝施加的压力;另一个就是基层的抵抗阻挠。就第一个方面,其实我们在上面部分已经提到。文官集团对崇祯时期加派三饷的抱怨从来没有停止过,他们给崇祯皇帝上疏,竭尽全力攻击增加赋税的政策,从来没有停止过。在他们的描绘下,增收赋税是天怒人怨,罪恶滔天,甚至是局势恶化的原因所在。凡是向崇祯皇帝建议增收赋税的官员,都被他们描绘成小人,杨嗣昌
更是被被攻击漫骂的体无完肤,甚至被黄道周骂成是“豭狗人枭”。皇帝增加赋税是顶住文官集团大部分成员施加的巨大压力下才得以进行的。而实际上最后还是没有顶住,所以才有周延儒上任,按照复社领袖张溥的指示向皇帝建议“首请释漕粮白粮欠户,蠲民间积逋,凡兵残岁荒地,减见年两税。苏、松、常、嘉、湖诸府大水,许以明年夏麦代漕粮。……帝皆忻然从之”。可以说明朝在一年多以后的灭亡和崇祯听从这些建议之间有着最直接的关系!
至于来自基层的抵抗阻挠,这从上面叙述过的各地拖欠赋税的情况就可见一斑。这里再补充一条黄仁宇书中描述的崇祯时期的情况,“在明代后期,尽管有人提议增加税收,但当时正税定额也从未完额交纳。1632年,据340个县的上报,税收拖欠达到了50%,甚至更多。这340个县占到了整个帝国财政税区的四分之一以上。而且,其中的134个县事实上没有向中央政府上纳任何税收。这种情况可以证明这样的观点:明朝税收征纳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一个明确的最高限度,一旦收入的要求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度,将会导致整个财政体系的崩溃,所以这些不能完全归咎于税率过重和税收规避”[32]411
此外明人笔记中也多有明代末期,农民因为赋税沉重,而抛弃土地成为流民,或者卖出田地转而从事其他职业的记载,这里就不一一摘录了。
4、这三个事实所产生的一些效应
以上三个事实,第三点其实是公认的,无须多说。至于第一点和第二点,尽管我在上面引用的其他学者的论述也相当多,但对这些现象第一个做系统全面阐述的,则很大程度必须归功于黄仁宇所做的研究。他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作为对明代财政作出全面说明的第一部系统专著,澄清了长期以来许多根深蒂固的误会和偏见。
对明朝的传统描绘这是中国历史上**程度最高,政府对人民管制最严厉,每个百姓都生活在政府的高压统治之下,剥削程度最严重,横征暴敛达到极致的一个朝代。然而黄仁宇的研究可以说完全颠覆了这种传统认识。明代恰恰是中国历史上税收最低,对人民的管制最宽纵最无力的一个社会!《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一书的结论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明代的问题不是政府收的税太多,而是政府收的税太低;不是政府对社会控制的太严密,而恰恰是政府对社会控制的太无力。
黄仁宇在书中对明代赋税过低造成的结果有许多描述,一个最明显的效应就是了,为了缩减政府开支,明代的官员数量始终维持在一个相当少的水平上。“明代的文官很少,1371年地方官员总数仅有5488名,即使在16世纪早期,各个部门的规模已经很明显地扩大了,但整个帝国的文官也仅有20400名,吏员总数虽然达到51000名,但既包括供职于文职衙门的吏,又包括供职于军队的吏.”[32]57“可以推测他们中只有30%受雇于府县衙门,这些人员分属于1138个县,意味着即使最大的县也不会超过30个有薪俸的位置,小县则更少。这些有限的人手要负责所有的地方行政事务,包括税收、审判、治安、交通、教育、公共工程和社会赈济等,这些事情决非简单易办之事。应该知道,明代的官员们除了要旅行许多礼仪性职能之外,而且在16世纪后期,他们的文移之烦按现代标准来说也是相当沉重的。”[32]237
低税再加上政府官员如此少,想要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相当困难,所以很多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能往往交给社会基层单位自己来进行。在朱元璋时期,“地方官员甚至不许亲自下乡。乡村建立起自治组织,选择老人承担起乡村民众的教化。……皇帝的俭省政策使得政府的预算与管理费用降到了最低程度,”“当时,军队要自己生产粮食,村落要实行自治以减少政府的职能,通过减少人手以节约管理经费。”
“因为税收不足,明政府很少能够造福于民。甚至连治水这种中国政府最应该表现出莫大关心的事情,16世纪的明朝政府也做的远远不够。
……归有光致力于苏州府的水利灌溉事业,他很赞赏地引述了早期怀疑政府的‘节制’政策是否明智的文人的观点,认为不通过增加税收收入来投资水利建设项目,非养民、富民之道,仅仅周济水灾饥民不过是‘小惠”
“政府人员不足,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中层后勤保障能力不力,公共投入不足(这些情况都是导因于低税政策),所有这些原因使得国家根本无力动员帝国的全部财力,其所能控制的资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诸如盐课、海关税、内陆关税、林木出产税以及矿银等都面临这样的情况。”
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和许多人想象的明代是一个对社会实施严密控制的**社会相反,明代恰恰是一个把国家和政府的职能压缩到最低限度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明朝倒是很符合一些市场原教旨主义,自由主义信徒的理想。经济的发展运行基本上不受政府的干涉控制,对私人经济力量的发展,政府无心也无力管制约束。
对北京的中央政府来说,实际上只收取了南方农民1/30的赋税,而对南方的农民来说,他交纳的却是十分之一的赋税。这中间的好处不用说,又全部落在了买卖的商人口袋里去了。
这种粮价波动造成的影响对于解释为什么政府实际收到的赋税很低,而农民实际的交纳的赋税其实并没有那么低应该还是比较有力的。这里面的差额实际上是被商人拿去了。
接下来看第二个方面的原因,黄仁宇全国平均税率不超过10%的估计是根据《大明会典》以及各地方志的记载,对每个地区的情况进行逐一分析后得到的。这个10%的自然是靠字面上的记载估算得来,同真实的情况应该说还有比较大的距离。这些地方志的记载说,每亩田应该交纳多少两多少两银子。但实际上仅仅是一个理想状态,最后交纳的时候,能否真的落到实处,是很成疑问的。
明朝晚期,即便农业上,偷税逃税漏税的现象都相当严重的。我们上面的部分实际上已经引用过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中收集到明代文献资料中关于这方面情况的记载。
比如《漳州府志》中说
“田入佃手,其黠者逋租负税,莫可谁何,业经转移,佃仍虎踞,故有久佃成业主之谣”
“甚者大租之家于粮差,不自办纳,岁所得租,留强半以自赡,以其余租带税与积惯揽纳户,代为办纳,虽有契券,而无贸本交易,号曰白兑,往往逋负官赋,构词讼无已时”
《漳蒲志》“今深山中巅崖皆开垦种艺,地无旷土,人无遗力,然土田日增而顷亩粮税日减,即国家不尽民之财力而弊端所在,有司者宁不察其故乎?盖豪户猾书交互为弊,有私自垦田而全不报官者,有辟地数顷而止报升合者,又有隐匿腴田而捏作陷江者,有飞诡税粮而幻去亩籍者。夫是以新额无增于前,而原额日减于旧,职此之故也”
“环海之利,岁收不啻四五千金(这应是个人的一年收入),其所输官者,未及五十分之一
此外还有各种逃税的手段,也即所谓的“飞洒、诡寄、虚冒”,过去一些论者常常把这些当成是明代晚期富裕地主把税收负担转嫁到贫苦农民身上的手段。其实根本就是大谬特谬,这里根本就不是什么转嫁的问题,就是偷税漏税的手段。把偷税漏税的行为当成什么转嫁负担,完全是转移视线,有意误导。这三项中,飞洒勉强可以转嫁税收负担联系起来,但实际上晚明时期,一般平民谁都不是吃素,谁都不高兴当冤大头吃亏,所以这种手段实际上应用的并不多,更多的是“诡寄、虚冒”。《天下郡国利病书》中说“飞洒者,损人以裕己者;诡寄者,避重以就轻者;至虚冒者,一切欺陷,以负国课耳”
总而言之,这种种欺瞒手段,偷税漏税的行为,造成的结果是即便单纯就农民本身的负担而论,税率大概也远远达不到10%,估计可能在6%左右。
综合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晚明时期,国家方面实际征收到的农业赋税,所有摊派零碎全部加起来,总和也低于4%;而就农民方面来说,其实际负担低于6%。
实际上,无论4%也好,6%也好,甚至采用黄仁宇估计最高数字10%,这样的税率都是相当低。但即便是这样低的税收,晚明时期也很少能够足额征收到。
我们不妨看看黄仁宇对此的描述
“在16世纪后期,即使完纳税收80%也被认为是很大的成绩。1570年,仅未收之税银总额就超过200万两。当然,由于对小户的税收减免,可能降低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但是这样的办法在16世纪是很不切合实际的。”
“当16世纪七十年代,张居正掌权之时,逋赋者要被控告,但是张居正的这种做法受到同时代许多人的批评,最为有名的是王世贞。问题的严重之处在于许多积年逋赋者多为富户,他们捐纳官身以免除县官的体罚与拘捕,州县官只好将这类事情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但这样的事例上报太多,除了显示州县官自己的无能以外,不会有什么效果。比较有效的办法就是没收拖欠者的家产。在西方通常都是采取这种办法,但是在传统中国仁爱政府的观念支配下,这种办法很少采纳。(这一点似乎正好说明一向被人批评为**没有人权的古代中国至少是明朝时期,对个人私有财产的尊重程度其实还远在西方之上——引者注)而且这些拖欠者都很狡猾,他们一般也交纳部分税收,并不全额拖欠,同时许诺以后会补交余额。”
“对于赋税拖欠,会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追征,但是拖欠两三年以后,就不能再指望拖欠者们补交欠税了。对于逋赋者,抛开人道主义考虑,鞭打、关押他们是很少有用的。这些累积起来的欠税成为最新赋税征收中的一个巨大障碍,所以只能蠲赦逋赋。这种事情在明代后期是很常见的。皇帝可能下令蠲免某年以前的逋赋,这可能由于地方官的申请而适用于某个特定的地区,也可能适用于整个帝国。”
“所有这些都鼓励了逋赋行为。守法者按时纳税,后来却发现这些赋税被蠲免。但交上去的赋税既不能退还,也对下一次纳税没有了任何好处。另一方面纳税人总是希望皇帝慷慨,能够蠲免逋赋,所以拖欠不交。在这种情况下,逋赋行为会蔓延开来。某地曾上报说当地一些纳税人共同倩人代杖,不肯纳粮”
如果这些税收拖欠的情况考虑进去,很显然,实际上明代的实际农业税率是在一个更低的水平上。
明代的税收几乎在二百五十多年的时间里没有增加(实际上是不断减少,农业税减少,商业税减少的更多)
明朝的税收数量基本上是在建国初期就确定,以后就很少变动过,要说有变化,那大概也是越变越少。
农业税方面,黄仁宇说
“造成16世纪税收基数有限的原因是洪武皇帝的财政政策,在其统治期间,确定了税收定额制度。1377年,皇帝分谴各部官员、国子监生和宦官巡视178个税课司局,固定他们的税收额度。
1385年,他命令将各省和各府税粮课程一岁收用之数刊刻于石板上,并树立在户部厅堂内。1393年,田赋收入达到3227万8900石,洪武皇帝对此很满意,宣布北方各省新垦田地永不起科。自此各地定额税收作为不成文的法律固定下来,后来也偶尔进行过小的调整,但基本定额从来没有被摈弃”
永乐时期曾经略有增加,“1412年,在永乐皇帝统治时期,来自于农业土地的税粮收入据说达到创记录的3461万2692石”,而上升的原因,“很可能是安南作为一个新归附的省份,其额度也包括进来的缘故”[55]。但失去对安南的统治之后,“收入又重新调整到接近3000万石”
然后在宣德时期,国家田赋收入在此基础上又进一步减少
“1430年,……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土地所有者们,对附加在他们田赋之上过高的额外费用已十分不满,他们有意拖欠税粮,以至于逋赋总额已经超过了三年的全部税收。为此宣德皇帝做了让步,下令全面减免这些地区的税粮,蠲免额达300万石。……然而这一缺额并没有加征于其他地区,此后每年的计划收入一直保持在2700万石左右,但对于可耕地和人口的上升却不做考虑。”
耕地方面,“实际上,绝大多数地方官员在给帝国政府上奏中都只是想恢复地亩原额作为现在的统计数据,新增地亩很少上报。……这样做的结果是税收与耕地面积相脱离。1502年上报的情况就是最好的明证。应该指出税收定额制度是明代的基本政策,唐宋时代从来没有象明代这样僵硬地执行这一政策”
人口方面,“与一般看法相反,增长的人口很少直接有助于税收增加。过剩的人口往往成为流动人口,很难对他们征税.即使对过剩的人口能够进行登记和评定,地方管理者也不愿意如实上报,担心上报人口增加会促使政府重新调整地方税收定额,增加税收.他们至多是重新调整税收负担,由于纳税户的增加,每户的税负减少,使得税收相对容易征集,同时管理者也获得了仁爱的名声”
于是以后,不管耕地增加多少,人口又上升多少,生产力进步多少,明代农业赋税始终就维持在这个水平左右,前面也多次引用过“1600年以前,基本税额为粮食2600万石”
其实即便不看黄仁宇的论述,光是从明史中我们就可以找到明代农业税不增反降的记载
洪武二十六年,
夏税,米麦四百七十一万七千馀石,钱钞三万九千馀锭,绢二十八万八千馀匹;秋粮,米二千四百七十二万九千馀石,钱钞五千馀锭。
永乐中,……,天下本色税粮三千馀万石,丝钞等二千馀万。计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
嘉靖二年,御史黎贯言:“国初夏秋二税,麦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九万;米二千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二百五十馀万。而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内官之众,军士之增,悉取给其中。赋入则日损,支费则日加。
万历时,夏税,米麦总四百六十万五千馀石,钞五万七千九百馀锭,绢二十万六千馀匹;
秋粮,米总二千二百三万三千馀石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农业税收,从永乐达到高峰,以后就是不断递减,在嘉靖时期,和洪武年间相比,已经是麦减少了9万石,米减少了二百五十余万石;而到了万历年间。麦子减少了11万石,而米减少了二百六十九万石。
表面上看,这些减少的也不算太多,但如果考虑到万历时期的人口至少是洪武年间的两倍多甚至是三倍,而农业税收不但没有显著增长反而绝对数量减少了,那么这就是相当惊人的减少了。
以上是农业税长时间内没有增加甚至减少的情形,
至于工商业税收不增加反而降低的情形,其实在上一节中已经顺带说明。这里再补充一些内容,田口宏二朗说“在历代王朝一直倍受重视的商业税,在明朝却并没那么受到重视。关于这一问题,先辈学者们多认为这是因为洪武,永乐皇帝为恢复流通经济的结果,为了恢复流通经济,明初当局采用宝钞作为商业税缴纳,然而随着宝钞的贬值,商税也不断降低”
这里是说明代商业税是用宝钞来计算,而宝钞不断贬值,商税自然也就不断降低。不管是否原因真的如此,总之商税不断降低甚至在一些地方接近取消的事实是肯定的。但关于商税降低这一点也没有必要多说,因为即便在明初商税很大程度也没有认真征收。商税在整个明代始终都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降低不降低都已经是没有什么实质意义.
3,越到明代晚期增加赋税的阻力反而越大
阻力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文官集团上层对皇帝施加的压力;另一个就是基层的抵抗阻挠。就第一个方面,其实我们在上面部分已经提到。文官集团对崇祯时期加派三饷的抱怨从来没有停止过,他们给崇祯皇帝上疏,竭尽全力攻击增加赋税的政策,从来没有停止过。在他们的描绘下,增收赋税是天怒人怨,罪恶滔天,甚至是局势恶化的原因所在。凡是向崇祯皇帝建议增收赋税的官员,都被他们描绘成小人,杨嗣昌
更是被被攻击漫骂的体无完肤,甚至被黄道周骂成是“豭狗人枭”。皇帝增加赋税是顶住文官集团大部分成员施加的巨大压力下才得以进行的。而实际上最后还是没有顶住,所以才有周延儒上任,按照复社领袖张溥的指示向皇帝建议“首请释漕粮白粮欠户,蠲民间积逋,凡兵残岁荒地,减见年两税。苏、松、常、嘉、湖诸府大水,许以明年夏麦代漕粮。……帝皆忻然从之”。可以说明朝在一年多以后的灭亡和崇祯听从这些建议之间有着最直接的关系!
至于来自基层的抵抗阻挠,这从上面叙述过的各地拖欠赋税的情况就可见一斑。这里再补充一条黄仁宇书中描述的崇祯时期的情况,“在明代后期,尽管有人提议增加税收,但当时正税定额也从未完额交纳。1632年,据340个县的上报,税收拖欠达到了50%,甚至更多。这340个县占到了整个帝国财政税区的四分之一以上。而且,其中的134个县事实上没有向中央政府上纳任何税收。这种情况可以证明这样的观点:明朝税收征纳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一个明确的最高限度,一旦收入的要求明显超过了这个限度,将会导致整个财政体系的崩溃,所以这些不能完全归咎于税率过重和税收规避”[32]411
此外明人笔记中也多有明代末期,农民因为赋税沉重,而抛弃土地成为流民,或者卖出田地转而从事其他职业的记载,这里就不一一摘录了。
4、这三个事实所产生的一些效应
以上三个事实,第三点其实是公认的,无须多说。至于第一点和第二点,尽管我在上面引用的其他学者的论述也相当多,但对这些现象第一个做系统全面阐述的,则很大程度必须归功于黄仁宇所做的研究。他的《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作为对明代财政作出全面说明的第一部系统专著,澄清了长期以来许多根深蒂固的误会和偏见。
对明朝的传统描绘这是中国历史上**程度最高,政府对人民管制最严厉,每个百姓都生活在政府的高压统治之下,剥削程度最严重,横征暴敛达到极致的一个朝代。然而黄仁宇的研究可以说完全颠覆了这种传统认识。明代恰恰是中国历史上税收最低,对人民的管制最宽纵最无力的一个社会!《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一书的结论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明代的问题不是政府收的税太多,而是政府收的税太低;不是政府对社会控制的太严密,而恰恰是政府对社会控制的太无力。
黄仁宇在书中对明代赋税过低造成的结果有许多描述,一个最明显的效应就是了,为了缩减政府开支,明代的官员数量始终维持在一个相当少的水平上。“明代的文官很少,1371年地方官员总数仅有5488名,即使在16世纪早期,各个部门的规模已经很明显地扩大了,但整个帝国的文官也仅有20400名,吏员总数虽然达到51000名,但既包括供职于文职衙门的吏,又包括供职于军队的吏.”[32]57“可以推测他们中只有30%受雇于府县衙门,这些人员分属于1138个县,意味着即使最大的县也不会超过30个有薪俸的位置,小县则更少。这些有限的人手要负责所有的地方行政事务,包括税收、审判、治安、交通、教育、公共工程和社会赈济等,这些事情决非简单易办之事。应该知道,明代的官员们除了要旅行许多礼仪性职能之外,而且在16世纪后期,他们的文移之烦按现代标准来说也是相当沉重的。”[32]237
低税再加上政府官员如此少,想要实现对社会的有效控制相当困难,所以很多本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能往往交给社会基层单位自己来进行。在朱元璋时期,“地方官员甚至不许亲自下乡。乡村建立起自治组织,选择老人承担起乡村民众的教化。……皇帝的俭省政策使得政府的预算与管理费用降到了最低程度,”“当时,军队要自己生产粮食,村落要实行自治以减少政府的职能,通过减少人手以节约管理经费。”
“因为税收不足,明政府很少能够造福于民。甚至连治水这种中国政府最应该表现出莫大关心的事情,16世纪的明朝政府也做的远远不够。
……归有光致力于苏州府的水利灌溉事业,他很赞赏地引述了早期怀疑政府的‘节制’政策是否明智的文人的观点,认为不通过增加税收收入来投资水利建设项目,非养民、富民之道,仅仅周济水灾饥民不过是‘小惠”
“政府人员不足,对实际情况缺乏了解,中层后勤保障能力不力,公共投入不足(这些情况都是导因于低税政策),所有这些原因使得国家根本无力动员帝国的全部财力,其所能控制的资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诸如盐课、海关税、内陆关税、林木出产税以及矿银等都面临这样的情况。”
从这些事实可以看出,和许多人想象的明代是一个对社会实施严密控制的**社会相反,明代恰恰是一个把国家和政府的职能压缩到最低限度的社会。从这个意义上说,明朝倒是很符合一些市场原教旨主义,自由主义信徒的理想。经济的发展运行基本上不受政府的干涉控制,对私人经济力量的发展,政府无心也无力管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