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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孩子带离,甘子义举步走进曾国藩的书房,拿起松木百宝格上的一本书,竟然是一部极偏僻的《龙龛手鉴》。这部书是辽金时代的一个法名叫行均的高僧所撰,专门记述很多偏旁部首古今异同的写法,他也曾读过。
那是当年在还上书房读书时,听杜受田和卓秉恬闲聊天提起过。他听得有点感兴趣,着人找来看过,里面记载的都是一些非常生僻的文字的写法,有很多都是现在从来不会用到的。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寻觅的‘觅’字,在书中的记述就有几种很古怪的写法。除了正统的之外,下面的‘见’字和上面的‘爪’字有多种搭配方式,不论是写在其左、右,都是可以算做是正解。
记得当时自己心中很觉得失望:他自问不是那种可做‘以古音求古义,成当代训诂权威’的材料,这部书只是大约的翻翻,就放开了。想不到在曾国藩家里居然能够看到?“这本书,是你看的?”
“是回皇上话。臣于道光二十八年曾被派往江西主持乡试,恐生员中有如同王引之,龚定庵类人,身为主考,若是不能通辩文字,臣为人讥讽事小,若是误了皇上选材之托事大”
王引之是嘉道朝的名臣,海内有数的训诂权威之一;至于龚定庵,就是龚自珍,家承渊源,论及文字之功,也算是大才子之一。“嗯,这样也对。”皇帝随手把书放回格中,眼光一扫,看见了百宝格间放着的一本白皮奏事折子:“奏为严查户部弊端,以靖部堂,仰祈圣鉴事……”
这份折子是他没有见过的,随手拿过来展在手中翻看着:“臣上蒙恩以户部左侍郎尊衔相加,每每思及,心中感戴天恩……到部视事以来,察觉户部弊端重重,几已成贪墨循吏利之渊薮。”
接下来的文字是详细的记录了文中记述的所谓‘弊端’。主要是三项。第一项便是户部书办之间‘相互苟且,以填贪壑,其方法不可一一赘述,其中尤以借报销之项及工程之机,从中渔利。’具体的说来,‘报销之事,从来便要先将斤头讲清叙明,互相侵鱼之数妥当之后,方上下一心,以利益为攸归,得其人从事。’
在奏折中,曾国藩很是详细的记录了以这一次的湘桂黔三省用兵为例,户部书办从中分赃而肥的事例:‘前有湖广总督裕泰帐下督粮道赵世杰等,奉派到京,与书办等商讨以斤头为名,两方分肥。终以白银十万两有余而达成合议。’
接下来就是谈论每逢‘……有工程之机,从议起便已有贪墨之法。凡京师有大工程,必先派勘估大臣,该大臣必带随员,及堪估后,派承修大臣,承修大臣又派监督,其木厂由承修大臣指派。领价时,承修大臣得三成,监督得一成,勘估大臣得一成,其随员得半成,两大臣衙门之书吏合得一成,经手由得一成。实到木厂者只二成半也。’
‘领款亦极不易。必年余方始领足,分多次付给,每领一次,则各人依成瓜分,每文书至部,户部动辄复以无有,再催始少给之,只因不如是则恐人疑其有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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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孩子带离,甘子义举步走进曾国藩的书房,拿起松木百宝格上的一本书,竟然是一部极偏僻的《龙龛手鉴》。这部书是辽金时代的一个法名叫行均的高僧所撰,专门记述很多偏旁部首古今异同的写法,他也曾读过。
那是当年在还上书房读书时,听杜受田和卓秉恬闲聊天提起过。他听得有点感兴趣,着人找来看过,里面记载的都是一些非常生僻的文字的写法,有很多都是现在从来不会用到的。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寻觅的‘觅’字,在书中的记述就有几种很古怪的写法。除了正统的之外,下面的‘见’字和上面的‘爪’字有多种搭配方式,不论是写在其左、右,都是可以算做是正解。
记得当时自己心中很觉得失望:他自问不是那种可做‘以古音求古义,成当代训诂权威’的材料,这部书只是大约的翻翻,就放开了。想不到在曾国藩家里居然能够看到?“这本书,是你看的?”
“是回皇上话。臣于道光二十八年曾被派往江西主持乡试,恐生员中有如同王引之,龚定庵类人,身为主考,若是不能通辩文字,臣为人讥讽事小,若是误了皇上选材之托事大”
王引之是嘉道朝的名臣,海内有数的训诂权威之一;至于龚定庵,就是龚自珍,家承渊源,论及文字之功,也算是大才子之一。“嗯,这样也对。”皇帝随手把书放回格中,眼光一扫,看见了百宝格间放着的一本白皮奏事折子:“奏为严查户部弊端,以靖部堂,仰祈圣鉴事……”
这份折子是他没有见过的,随手拿过来展在手中翻看着:“臣上蒙恩以户部左侍郎尊衔相加,每每思及,心中感戴天恩……到部视事以来,察觉户部弊端重重,几已成贪墨循吏利之渊薮。”
接下来的文字是详细的记录了文中记述的所谓‘弊端’。主要是三项。第一项便是户部书办之间‘相互苟且,以填贪壑,其方法不可一一赘述,其中尤以借报销之项及工程之机,从中渔利。’具体的说来,‘报销之事,从来便要先将斤头讲清叙明,互相侵鱼之数妥当之后,方上下一心,以利益为攸归,得其人从事。’
在奏折中,曾国藩很是详细的记录了以这一次的湘桂黔三省用兵为例,户部书办从中分赃而肥的事例:‘前有湖广总督裕泰帐下督粮道赵世杰等,奉派到京,与书办等商讨以斤头为名,两方分肥。终以白银十万两有余而达成合议。’
接下来就是谈论每逢‘……有工程之机,从议起便已有贪墨之法。凡京师有大工程,必先派勘估大臣,该大臣必带随员,及堪估后,派承修大臣,承修大臣又派监督,其木厂由承修大臣指派。领价时,承修大臣得三成,监督得一成,勘估大臣得一成,其随员得半成,两大臣衙门之书吏合得一成,经手由得一成。实到木厂者只二成半也。’
‘领款亦极不易。必年余方始领足,分多次付给,每领一次,则各人依成瓜分,每文书至部,户部动辄复以无有,再催始少给之,只因不如是则恐人疑其有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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